目前分類:「性別與法律」課程資料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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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科學家的撩妹語錄,凸顯多麼不公平的性別歧視(都是男性科學家,而且都是預設異性戀只能撩妹),所以,我也要做法學家的撩弟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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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改編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RBG的名言,有人問她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要多少人才夠,她說9位。當最高法院一直都是9位男性大法官,大家都沒有感到驚訝,那9位女性大法官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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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傾向與法律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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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72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

要旨:

世界各國精神醫學界均認為性傾向並非疾病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該行為不屬醫療行為,而可能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為或刑法上之強制行為

主旨:有關民間機構投訴「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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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歧視」到底多間接?釋字第760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2018年開春第一炮,作出釋字第760號解釋,宣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構成「間接歧視」而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這也是自釋字第666號解釋之後,臺灣大法官正式在平等權審查理論體系中,接受所謂「間接歧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國際間各國法院(違憲審查機關或超國界人權保障機構)大致都接受並發展對於「間接歧視」的裁判見解,其目的在於,一方面透過審查間接歧視類型,進一步有效確保憲法平等權禁止不合理差別待遇之意旨,落實憲法平等權保障之精神;二方面對於那種內化於法律規範或社會規範中的制度性、結構性的分類因素,諸如基於對於特定族群的優越感或厭惡感而形成的偏見或刻板印象或角色扮演模式(例如性別概念中的社會性別)而出現的持續性偏見或慣習,透過間接歧視的概念工具可以加以顯現,並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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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06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20-1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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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2017年年終回顧

張宏誠

(台灣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終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迎來了二位數的解釋(雖然相較於其他國家釋憲機關的裁判數,二位數解釋仍然少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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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有人提到生前契約中有關死後屍體處理方式,就愛滋感染者屍體有須限時火化的傳聞與誤解。


我每年講到愛滋感染者權利保障議題時,都會提到當年那種對於黑死病的恐懼,如何化為法律白紙黑字,像到死不放過愛滋感染者般的歧視,直到銼骨揚灰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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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傾向與法律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06學年度第1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20-1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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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整理性言論管制的臺灣法院裁判見解,發現很多有趣的裁判,例如之前特別感興趣的自慰與精液塗抹是否構成妨害風化/公然猥褻,上週跟朋友吃飯也討論這議題,實際上經過初步檢索,沒有一件因公然自慰而被認定為猥褻之裁判,犯罪行為人是生理女性,所有犯罪行為人都是生理男性,大部分有罪裁判的所謂「受害者」或者是「預設觀眾」都是生理女性,只有極少數是生理男性舉報但被法院依事實認定行為人無「供人觀賞」之意圖。

 

換言之,以自慰作為構成公然猥褻的腳本中,整個臺灣社會、人民、警察、檢察官以及法官心目中,都是以一種性別二元的生理性別所建構的社會性別假設,而詮釋自慰是否構成公然猥褻的道德判斷,也就是在生理性別所呈現的生理性別器官構造的差異,以及社會性別所建構的性行為模式,理所當然地認為只有男性可以/容易公然自慰,而男性即便在隱密角落自慰,其自慰的「意圖」都是在以「女性」為觀賞對象而為之。接著就是對於女性看見男性自慰的驚恐以及對於精液的厭惡而建構男性公然自慰的違法性與道德敗壞價值觀。

 

從自慰到自慰輔助器材,無論是色情刊物(主要以男性為消費者)或人工陰莖/陽具(主要以女性及男、女同性戀為預設消費者?),仍然隱含著生理性別、社會性別與性傾向的種種預設,從早期的散佈猥褻物品、妨害風化,從錄影帶、VCD、DVD到網路時代的P2P科技,對於猥褻與「散佈」行為的認定(釋字617透過「遮蔽」的客觀條件以限縮「猥褻」概念的範圍)也不停改變。歸根究柢,仍然牽涉對「性」的除魅與對「性行為」的一般化與生活化的程度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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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都渋谷區LGBT居住生活隨機調查

 

日本不動產雜誌スマイスター近日在東京渋谷區LGBT聚集區附近,隨機訪問150人,就有關LGBT居住生活相關問題進行訪談。其中有百分之82.7LGBT社群,有伴侶者佔百分之58.1,有意願登記為同居伴侶關係註記者佔百分之86.2,同性伴侶中有百分之26.4目前為共同生活之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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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大法官有耳無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言詞辯論中的性別權力關係

張宏誠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甚麽時候才能真正達到生理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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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05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20-1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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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傾向與法律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05學年度第1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20-1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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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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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傾向與法律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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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會員國關於「男性間性行為」者(‘man has had sexual relations with another man’)「永久」不得捐血之規定,到底與歐盟條約及歐盟指令關於血液採集、使用、儲存、散布等規定有無牴觸?歐盟法院今日(2015.04.29)做出解釋,原則上仍然由各會員國依據科學、醫學與傳染病學等科技與知識,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在沒有其他可有效檢驗、防止愛滋傳染,或者能避免血液受贈者或交換者感染愛滋的高風險,「或許」可以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而永久禁止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但是否符合這些條件,仍應由各會員國自行視各該國家情況而定。判決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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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下說明係透過翻譯軟體文字加以修飾,並非明確透過韓文閱讀加以翻譯,僅供參考。)

 

 

1. 判決原文(案號:2009 Hun-Ba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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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03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30-15: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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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教宗說明「同性戀運動」與「同性戀者」的不同),刻意將教宗的談話斷章取義,並且忽略了前後文,而望文生義將教宗談話的用語曲解,有必要將教宗全部談話(記者提問與教宗回答全文)予以還原事實。

 

整個談話的背景原因是,教宗的親近神職人員Monsignor Battista Ricca被影射是同性戀者,而且形骸放蕩等傳言進行黑函攻擊。因此,教宗特別講了這段話:

 

"Quello che ho fatto con monsignor Ricca, è quello che il diritto canonico domanda di fare, che è una investigatio previa, e da questa investigatio risulta che non c’è niente di quello che lo accusano, non abbiamo trovato niente. Questa è la risposta. Ma io vorrei aggiungere un’altra cosa. Io vedo che tante volte nella Chiesa, al di fuori di questo caso, e anche in questo caso, si vanno a cercare i peccati di gioventù, per esempio, e questo si pubblica. Non delitti eh? Gli abusi sui minori sono un’altra cosa, quelli sono delitti e non peccati. Ma se una persona laica, prete o suora, commette un peccato e poi si converte il Signore perdona e quando il Signore perdona, dimentica, e quello per la nostra vita e importante, e quando noi andiamo a confessarci, il Signore dimentica e noi non abbiamo diritto di non dimenticare i peccati altrui. Altrimenti il pericolo poi è che il Signore non si dimentichi dei vostri peccati. Tante volte penso a san Pietro che ha commesso uno dei peccati peggiori, rinnegare Cristo ma dopo questo peccato lo hanno fatto P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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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傾向與法律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03學年度第1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30-15: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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