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媒體轉述,陳水扁先生在其所涉案件訴訟程序中,指稱其「據聞」總統馬英九先生與某人有「曖昧關係」之偷拍光碟,又再度挑逗歷來台灣政治人物對馬先生不夠男子氣魄的死角,同時也重演暗諷馬先生「性傾向」的懸疑劇。
護主心切的立法委員立馬振詞:馬總統很Man!
我知道你可以那樣做
Selected Category: 學法志同[Law/Gay and Lesbian Studies] (129)
- Feb 27 Fri 2009 18:21
假如我是總統府發言人:我對「巧克力光碟事件」的回應
- Feb 26 Thu 2009 20:16
有一天當同志不再青春:老年同志與法律(下)
就老年同志與法律之關連性,其實大部分「同志」與法律之間的建構與影響,於老年同志身為「同志」都必然適用:老年同志也面臨伴侶關係能否合法化,於退休前工作權如何受保障、伴侶相關福利如何爭取,以及退休後相關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之制度如何適用於老年同志身上。
首先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處理的是如何看待同性伴侶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合法成立婚姻關係後所適用伴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老年同志而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兩項重要意義,則在於成立合法婚姻關係後所自動生效適用的社會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實質急迫協助,以及老年同志所依賴的非原生家庭所予以提供的照顧與協助,如何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為這類型的「家庭關係」取得法律上應有的地位與保障,而這些問題可能從生到死的一連串法律問題有待解決,甚至死死後仍須依據伴侶或家庭成員於生前法律關係的界定,以便決定之後法律問題的解決途徑。
- Feb 25 Wed 2009 10:15
有一天當同志不再青春:老年同志與法律(中)
- Feb 24 Tue 2009 18:43
有一天當同志不再青春:老年同志與法律(上)(05/20/2009補充)
- Feb 20 Fri 2009 16:16
關於「家」的想像不是方便二字而已: 法國PaCS的歷史脈絡與文化分析
日前中國時報「方便分手法同志婚禮 逾9成異性戀」該則報導指出,法國異性戀者因為分手「方便」,紛紛選擇成立為同性戀者「專設」的「共同生活契約」(PaCS),並稱其所享有「社會福利」與「婚姻」幾乎相同。上開報導若干內容與我研究認知有所出入,有必要提出加以說明。
假如我們回顧法國共同生活契約的立法過程,便可瞭解這制度絕非是為同性戀者專設的,而是為異性戀者在當時同居制度不受既有民法保障而行之變通,當時同性戀者是否能一體適用,反而引起極大爭論。
- Dec 03 Wed 2008 00:10
假如Harvey Milk還活著的話...
- Nov 07 Fri 2008 18:24
Change? No, they CAN’T! 美國加州第八修憲提案通過後之憲政危機(05/27/2009補充:加州最高法院維持修憲案之合憲性判決爭點整理)
當作為美國新移民第二代、成長文化背景多元的非裔美籍的身份,不再成為Barack Obama走入白宮的絆腳石,其崛起過程並且成為美國其他少數族裔亟欲尋求認同的目標,且隨著Obama在總統大選壓倒性的勝利,以及民主黨在聯邦參、眾兩院的過半數席次,民主黨完全執政的榮景即將來臨之際,大多數人對於非裔、拉丁裔乃至於亞裔美國人未來在各項民權保障與社會政經地位的提升,均抱持著無比的期待與信心。







書卷萬讀[Assez connu. Les arrêts de la vi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