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去年底在Firenze所展出的「藝術與同性戀」特展作品:Maurizio Cannavacciuolo, Il martirio di San Sebastiano, 1988.)

前言

這篇短文原本於去年六月間便整理好大綱,卻因為論文研究訪談計畫延誤,一直未能完稿,遲至日前看到網友Vincentdear於「聖誕夜驚魂」一文中再次提醒美國仇恨犯罪修法之重要性時,仍有讀者認為現行法律以足夠防範類似案件的發生,並認為這是專為同志立法而有不當,我深自以為有必要將以下關於「仇恨犯罪」這一份重要報告予以重點介紹,並再次提醒讀者,不管是美國、歐洲、亞洲、台灣、同志、非同志、黑人、白人、猶太人、伊斯蘭教等等,一種基於意識形態或刻板印象,針對特定族群以言論或暴力行為所為的犯罪正與日俱增,而仇恨,仍在蔓延!

而你、我,都有可能是下一個仇恨犯罪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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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於一九七八年、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人權運動暨調查組織Human Right First,是一個最初以法律人為主的人權運動與法律策略機構,專注於國際性人權侵害事件的調查研究與因應法律策略的研擬。

該組織於去(二○○七)年六月發表「二○○七年全球仇恨犯罪事件普查報告」(2007 Hate Crimes Survey),並嚴正指出國際間各國(特別是以北美與歐洲國家為主的「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OSCE)各會員國)對於種族與其他社會少數族群的仇恨犯罪類型與比例,自上一份於二○○五年所作仇恨犯罪事件普查報告「惶惶終日:北美與歐洲暴力式仇恨犯罪事件普查報告」(Everyday Fears: A Survey of Violent Hate Crimes in Europe and North America (2005))之後,於二○○六、○七年兩年間,有非常明顯的上升趨勢。

Human Rights First這一份普查報告,原則上延續二○○五年仇恨犯罪普查報告的架構,收集並分析兩年間各國對於人權保障立法與社會歧視案件所為相關調查與統計數字的分析,特別是針對這些社會歧視案件與發生仇恨犯罪的日常生活層面,統計因為歧視而產生的暴力犯罪類型,並進一步提出因應對策。

三種仇恨犯罪特殊類型

一般提到仇恨犯罪,通常注意以種族為意識形態(Racism)的犯罪類型,例如美國的黑人仇恨犯罪類型,以及以傳統性別角色所生的性別歧視(Xenophobia)(詳見二○○五年普查報告);然而,從俄羅斯針對車臣分離主義的打壓、歐洲與北美針對以色列與納粹德國的象徵與言論興起、以及自九一一事件後美國所採取的反恐作為與二○○五年倫敦地鐵炸彈事件,英美兩地的反穆斯林氛圍蔓延,以及一連串針對同性戀者所為的社會暴力事件與國家法律制裁案件(如伊朗處決同性戀者之非人道酷刑案件),卻僅有少數國家政府採取明確的措施,以有效監控、回應與預防諸仇恨犯罪的發生。因此,二○○七年這份普查報告專列三種仇恨犯罪的特殊類型加以深入分析:

一、排猶主義(Antisemitism);
二、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及
三、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

歐洲國家仇恨犯罪案件比例明顯增加

該份報告並以歐洲法國、德國、俄羅斯、烏克蘭與英國等五國為例(歐洲各國與美國、加拿大等各國詳細調查內容,詳見二○○五年普查報告),提出該五國於各類型仇恨犯罪事件,均有明顯的上升趨勢。

以法國而言,二○○六年仇恨犯罪案件雖較○五年整體比例下降百分之十,在排猶主義的案件上卻上升百分之六點六,整體案件數量仍高;德國在排猶主義(新納粹極右派)案件類型上仍有明顯上升,以致於主辦二○○六年世界盃足球賽時,仍有許多國家對遊客提出警告;俄羅斯種族仇恨犯罪案件猶三十一件增加為五十四件、仇恨犯罪整體案件由四一三件增加至五四○件,相關機關雖然信誓旦旦欲降低仇恨犯罪的數量,卻是雷聲大、雨點小;烏克蘭在排猶主義與種族仇恨犯罪案件數量上,也呈現明顯增加的趨勢;英國在倫敦地鐵爆炸案之後,光七月份的種族仇恨犯罪案件,就增加六倍之多!值得注意的是,前蘇聯國家、中東國家及土耳其等,從對猶太人與穆斯林等種族與宗教仇恨犯罪案件,逐漸轉移至身心障礙與性傾向歧視與仇恨犯罪案件的比例也不斷升高。

值得慶幸的是,此五國尚有充分的官方或非官方的資訊與監控系統,換言之,仍有許多國家因為資訊缺乏,連研究分析比較的可能性皆無。而這五國中僅有法、德、英三國政府有採取較為積極的防範措施。國家與政府的不作為,一方面助長某種類型的仇恨犯罪,例如種族或社會身分清理之集體屠殺案件,這種間接的集體犯罪,對整個社會的傷害,遠較個案式的仇恨犯罪來得嚴重;另一方面,也迫使受害者僅能尋求自立救濟,國家法治與社會秩序受到嚴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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