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現我之前寫這篇文章沒有任何意義。
假如將自己權利受侵害的嚴正問題,只當成是一種小道消息,只想在幾個人之間吐吐怨氣,那一篇文章便連拉白布條抗議或演演行動劇還不如哩!
又何必浪費大家閱讀的時間。
所以,刪除,免得我自己看得礙眼。
我知道你可以那樣做
我知道你可以那樣做。但既然我不希望你剪貼、轉載、複製任何在這裡的文字、圖片,且不妨讓你悄悄地來、悄悄地走;來時有著期待與學習,去時不帶走一片雲彩。我知道你可以那樣做。
- Jul 09 Wed 2008 16:07
禮堂也分異性戀與同性戀?熱線申請借用台北科技大學大禮堂遭拒絕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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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萬讀[Assez connu. Les arrêts de la vie.](6)
我想來看這篇結果格主刪掉囉...
從Fran私觀點的文章連過來想看一下格主對於這個事件的評論觀點... 沒想到已經刪掉啦?!唉呀呀~ 殊不知任何一個人的小小牢騷都有可能引發一場有意義的論戰...
如果格主願意,是不是可以把文章寄到我的信箱呢??
不勉強..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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