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現我之前寫這篇文章沒有任何意義。

假如將自己權利受侵害的嚴正問題,只當成是一種小道消息,只想在幾個人之間吐吐怨氣,那一篇文章便連拉白布條抗議或演演行動劇還不如哩!

又何必浪費大家閱讀的時間。

所以,刪除,免得我自己看得礙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