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死我們也不能在一起?義大利Rimini市政府承認事實上伴侶的合葬申請

Rimini是一個好地方。

海邊渡假小鎮,景色宜人、環境舒適,適合養老,也適合埋骨。

然而,假如你是同性戀者,現在Rimini又多了一個吸引你定居的理由:市政府日前通過自治規章,將准許事實上伴侶(包括同性戀伴侶)申請合葬

假如看過我介紹米蘭中央墓園的文章,必定對義大利人那種家族合葬墓園的習俗印象深刻。對於義大利法律如何規範家族墓園或夫妻合葬,目前並無詳細閱讀,但從Rimini市政府另定自治規章准許事實上伴侶合葬,可合理推斷,義大利法律或無規定、或僅准許法律上「合法」夫妻可申請合葬與同葬家族墓園。

Rimini市政府這項規定,不但減低了一般民眾在處理家人殯葬事宜上的花費,也可滿足事實上伴侶期盼死後相伴的遺願。

當然,這問題的癥結仍然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便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當然,不是每對伴侶(不管是夫妻、異性戀伴侶或同性伴侶)都期盼並願意死後相守、同葬一室;問題是,若有此期待愛情至死不渝者,僅有依法成立婚姻關係的配偶始得有此權利,而同性戀伴侶既使生前有此表示,死後,家人或不願意或不遵守其遺願,死則死矣,對於屍體或骨灰的所有權與處置權,目前我國學說仍有爭論,究竟如何處置此「物」,法律上仍以有血緣關係者仍優先於無血緣關係者,若然,不免仍將使同性戀伴侶死不瞑目。

我國現行殯葬管理條例並未就合葬條件有所規範(僅就「兩棺以上合葬」的使用面積有所規定),但各地縣市政府所頒佈的自治規章裡(例如台中縣大安鄉公墓暨納骨堂管理自治條例),則有針對以「夫妻」名義申請共同墓室與骨灰箱之條文,換言之,仍將涉及同性伴侶或事實上伴侶關係如何界定與法律上權利如何保障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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