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忙著研究未成年人的憲法地位與權利保障,發現國際間幾個有趣發展。

 

首先是愛爾蘭修憲與成立專責部會保障未成年人權利。愛爾蘭真是一個神奇的國家!從一個極度保守的國家,走向一個看似開放、自由的國家,說「看似」,因為只是從法律與政策觀察,不知道真實的社會文化如何。無論如何,自從保障同性伴侶關係之後,也跟隨英國腳步(2007年設立),於今年62正式將原本設於內政部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辦公室,正式升格為內閣部會,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部(www.dcya.gov.ie)。當然,這樣迷天蓋地的所謂福利或「保護」,究竟是保守、反動還是開放,都值得觀察。

 

該部設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資源網 http://www.childrensrights.ie/index.php),令人目不暇給,資料多得不得了,而且,該部並已提出五年施政計畫綱領 http://www.childrensrights.ie/files/ProgForGovtWhatItSaysAboutChildren0311.pdf),最重要的是,要將兒童及少年福利保障入憲!

 

其實,這個兒童及少年基本權利入憲的趨勢(潮流)不僅於歐洲,於非洲亦同。去年(2010年)84,肯亞以壓倒性多數公民投票通過新憲法,於同年827正式生效施行,其中便有多款關於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的修正,除了一些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包括教育、扶養等經濟援助支持),也正式將國際間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保障相關條約納入憲法條文中。

 

肯亞2010新憲法最重要的修正,是在於正式將公民身分與權利明確規範,並明文將肯亞人民於出生時即取得「公民身份」(第14條第1項),並且於27條第4項明文禁止基於「年齡」而有歧視或差別待遇,兩相結合,一般認為係確立兒童及少年基本權利之憲法基礎。這似乎也是我整理資料中首見。

肯亞2010年新憲法全文:http://www.kenyalaw.org/klr/fileadmin/pdfdownloads/Constitution_of_Kenya__2010.pdf

 

非洲兒童法律改進聯盟:http://www.aclr.info/

 

若有知道其他國家憲法中明文確立兒童及少年基本「公民權」者,煩請賜教!

 

不過,這些規範,不管是憲法或法律,都還是站在一個「保護者」、「監護者」的立場,而非「協助者」或者「輔助者」去看待兒童及少年以及他們的基本權利,換言之,這些修法,不過是將原本賦予雙親的角色改由國家行使(如同這次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仍然未曾擺脫「作之父」的想法,實際上仍然是「雙親權」大於「兒童及少年權」,未能以「兒童及少年」為權利保障主體,或者用德國憲法學的專門術語:兒童及少年尚非憲法基本權利保障的「人之圖像」(Menschenb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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