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朋友都在轉載這篇新聞報導歐洲再添一國 法國同性戀婚姻將合法,但實際上這篇報導有許多誤解,恐讓我的朋友們不知其然,我的補充說明如下:

1. 最後一段亂寫!什麼叫做「以往法國只有非法國公民的同性伴侶可領養小孩」?我的中文不好,看不懂。法國民法跟台灣一樣,共同收養子女者只有合法結婚的伴 侶,同志伴侶無法結婚,當然不能共同收養,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同志單獨收養,任何人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單獨收養子女,只是法國行政機關與法院都說不行,案 子進到歐洲人權法院,在2008年E.B. v. France判決宣告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這是單獨收養,至於第二雙親收養,歐洲人權法院就不願介入,認為這是各國判斷餘地(裁量空間),因為這涉及 要不要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2. 說了很多次,收養、領養在法律用語上是不同概念。前後文胡亂錯用。

3. 連權利與權力也搞不清楚?好吧,可能是筆誤。

4. 這裡所謂收養指的是什麼?同志單獨收養、同志伴侶共同收養或者是同志第二雙親收養?這些都是不同制度,准許情形也不盡相同。法國情形說明如一。同時,是否 承認同性伴侶婚姻關係平等保障,與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兩者並沒有一定必然的關係,有國家雖然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准許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也有承認同性婚 姻,但仍排除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之後才又准許的例子。

5. 因此,像德國、芬蘭,同志當然可以單獨收養,但是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則都還沒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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