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婚姻平等保障包裹立法草案重要內容簡介

 

智利總統Michelle Bachelet20183月任期屆滿前,終於肯提出「民法有關婚姻平等相關法律修正草案」(El proyecto de ley de matrimonio igualitario),正式將民法有關婚姻定義一男一女及具有生理性別用語全部修正。

 

此次修法重點(根據智利政府網站說明)有:

 

1. 最主要的包裹修法條文,是將智利民法第102條規定中的「一男一女」(un hombre y una mujer)之婚姻定義(智利憲法法院於2011113日以91認定該規定就人民親密關係之制度規範,應屬立法者形成自由,當由立法者決定採取何種方式加以保障,因此「尚未牴觸」智利憲法),修正為「相同或不同」生理性別之二人(unión entre dos personas);

 

2. 並且就民法及相關法律具有生理性別意涵有關之用語,如「夫妻」(marido y mujer)、「父母」(padre y madre)等用語,一併「適用」於同性伴侶;

 

3. 同性伴侶締結婚姻關係之所有權利義務,均與異性伴侶相同;

 

4. 女同性伴侶可以適用現行人工生殖技術;

 

5. 並將同性性行為足以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之規定加以刪除;

 

6. 外國同性伴侶婚姻效力之適用規定,亦將「異性婚姻」之要件刪除;

 

7. 此外,對於同性伴侶結婚後,並「無須修法」,直接適用現行法律,與異性伴侶相同,得共同收養子女。

 

Bachelet說:「把『愛』強加人為禁錮,是不道德的、是不公平的。」

 

這句話雖然說得有點晚,但至少提出了修法草案。此草案將送交國會審議。不過,Bachelet即將卸任,繼任者是否會繼續推動修法,或者是國會是否買帳,似乎都還充滿變數。

 

不要忘了,智利直到1999年才將刑法第362條有關陰道性交及非陰道性交的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age of consent)的14歲及18歲差異予以一致,並將刑法第365條有關未滿18歲之非陰道性交性行為予以除罪化。

 

一般學者對智利民法第102條合憲性研究認為,非陰道性交這麼晚才加以除罪化,其實拖延了智利同志人權的推動,也因此影響憲法法院的立場,以及直到2015年,智利才立法保障同性伴侶「法定伴侶關係」。

 

然而,如同我曾說過,西班牙在2005年修法保障同性伴侶婚姻平等權利,大大影響中南美洲前殖民地國家的態度,同時因為語言及法律規範制度的相近,西班牙修法經驗與法律規範,也直接成為中南美洲西班牙語系國家的移植可行性。以整個南美洲同性伴侶婚姻平等保障的趨勢來看,似乎是可以比較樂觀期待智利修法的結果。

 

 

#MatrimonioIgualit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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