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同性戀是「理性」的具象?

一、理型世界的重視:一切歸諸「哲學」

在柏拉圖的理論中,一切精神的活動都附屬於哲學。愛與美是相關連的。靈魂未生之前不為形體所束縛,存在於純粹的觀念世界或理型世界的沈思裡。一淪為肉體,浸沒於感覺世界中,便忘了觀念或理型。一個美的對象可以使靈魂憶起這個對象的原形,一個美的觀念。易言之,現實世界中的人類必須透過對美的事物的愛喚醒理型世界的至善原型。而此種對於美的愛可分為前後階段性兩種。起初為「情緒的愛」,人類理性對於觀念的盲目捉摸,理性尚未認識其自身之為理性,只能以感情的形式顯現出來。易言之,是一種近乎本能的衝動,一但理性逐漸形成,便成為「靈魂的愛」,理性逐漸認識自我,靈魂知道所有對象的美都是一樣的,複雜表現中共同的因素,成為歸納中的理性,最後成為觀念世界中完全的合理的認識,亦即哲學。愛便是本然的理性。因此,在柏拉圖的哲學中,觀念與歸納是認識甚至成就理型世界的不二法門。人類對於美的愛戀是發乎人性的,不在人之為知覺的或感情的動物,而是人是合理的動物,亦即人類透過理性思惟而認識歸納美的「觀念」。而愛是理性的極致,透過自我完全的認識,不在情感與直觀,而在觀念的合理的領悟。 (註四十二)

二、同性戀是情欲的「哲學最終表現」

關於將同性戀作為一種哲學思考,還必須回到古代希臘社會,特別是柏拉圖所處的雅典社會文化背景的時空環境來談。(註四十三)一般希臘人推崇的同性關係發生在成年男人(二十五歲)與少年男孩(十五歲)之間,由於其所代表的經驗傳承等教育意義,使得同性性行為連帶在社會上視為完全自然、正常;而柏拉圖所處的雅典社會並無禁止或譴責的法律規定。又,十五歲的少年在現代一般法律規範之下仍屬未成年人,所謂「戀童」(paederasty)在特定條件下反而是值得稱頌,是美與至善的表現。(註四十四)

前述略將柏拉圖關於情慾的哲學推演已做大略說明。不過當代哲學家們強調當代的同性戀與古希臘在認知有所差異。許多現代性學論者認為「性」行為必須準確反映主客對立的社會權力結構與秩序。但是古希臘想望的不是「性」而是「愛」?性不是兩個成年人平等對待的感情交流,而是處於優越社會地位的「主體」強加於「客體」的行為?性行為是一種權力競逐的場域?易言之,「成年」男性立於「女性」於性行為中的地位?在希臘社會中似乎並無如此極端女性論者的說法,亦即關於「性別歧視」在當時希臘社會似乎並不存在,此又關係到性別角色在不同時空環境所代表的意義。(註四十四)順勢而言,古代希臘社會是否將「未成年」男性亦為權力的弱勢,透過這種同性情感互動的「儀式」而成為「男人」?當代哲學家們並度認為現代性別意義在古代希臘是存在的,若謂古希臘不以「性」建構個人人格,則如何說明同性性行為的情慾「理性」?抑或再度區分情慾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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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四十二:See Nussbaum, supra note 5, 1597-1602.
註四十三:進一步的討論,see e. g. , DAVID M. HALPERIN, ONE HUNDRED YEARS OF HOMOSEXUALITY: AND OTHER ESSAYS ON GREEK LOVE (New York: Routledge, 1990).
註四十四:See MICHAEL RUSE, HOMOSEXUALITY: A PHILOSOGHICAL INQUIRY 176-182 (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Ltd., 1988).
註四十五:參照周華山,後殖民同志,頁三三九以下(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台北市︰學英文化台灣地區總經銷,19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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