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捉刀的代價

前幾天中國時報刊載數篇文教新聞,據稱,台灣整個大學教育出現嚴重失序,大學生素質江河日下,上課找人代課、報告找人代寫,甚至碩士學位論文都可以找人「捉刀」!

中國字很有意思,這種替別人從事其不願意做的事,特別是文字寫作方面為之代勞的好聽話叫「捉刀」。我們說刀筆刀筆,口誅筆伐,有時候筆更勝於刀,殺人於無形,所以代筆美其名為「捉刀」。另一層意思似乎是,筆重於刀,為代寫者,豈不慎乎?一刀兩刃,傷了別人(不管是代寫的對象或其他相關人等),同時也可能傷了自己。

今天在米蘭城堡公園閒晃,等後八點半國際學生之夜(每週三國際學生之夜,一家米蘭高級俱樂部提供免費晚餐)前,便在公園草地上躺著讀小說。約一小時(很有趣的描寫,雖然還是有些字不懂,但無礙於閱讀的快樂!)便看完長七十三頁一則短篇小說,來自現旅居義大利的美國作家David Leavitt(1961-)三篇短篇小說集:ARKANSAS(1997)。篇名為:「學期報告創作藝術工作者」(The Term Paper Artist)。故事講述一知名小說家Daivd(即作家本身)透過幫助大學生「捉刀」代寫學期報告,以學期報告成績論等,換取替年輕大學生口交(blow job)、親吻、讓大學生幹(大多數異性戀男生可以接受跟男生做愛,對他們而言,就跟女生肛交(anal sex)一樣,只不過換成男生,假如不管陰莖與乳房之有無。早期許多男同志G片大明星實際上是異性戀者。)及幹大學生(但大多數異性戀男生無法接受自己被肛交,就好像G片大明星只做「一號」、不做「零號」)等代價。

小說裡David(即作者本身)是一個出櫃的同志,其小說創作也多半關於同志生活等相關議題。但作家並不認為,他自己是一個「同志小說家」,在於他認為自己的小說創作,雖然是同志故事或涉及同志主角或情節,對於同志而言,或許容易產生共鳴,但是,小說本身是一項創作,作家並無預設閱讀群眾的性傾向,也不認為其創作限縮異性戀者的閱讀興趣。

這是一項有趣的論點。

在台灣這近十年的文學發展,這種「預設同志文學」的創作與備受重視,或許可以解釋為,當社會對於同性戀族群的好奇、窺探僅止於「同志」不一樣的性取向之前,同志文學在文學獎或文學創作類別獨樹一格便不足為奇。然而,當社會逐漸開放,對於同志族群以一種「同我」的心態看待時,同志文學便應只是「文學」,而非「同志文學」。對於近日台大外文系朱偉誠教授主編「台灣同志文學選集」,或許即可如此視之,就好像,我們不會說E.M. Forster的「同志小說」、Oscar Wilde的「同志劇本」。當然,八、九○年代,英美文學界對於「同志文學」亦將之視為一種身分象徵,或者是同志戀族群及同性戀者本身的身分認同,同性戀詩集、同性戀作家等比比皆是。像同性戀詩選,除非作者或作品本身很明確是同性戀者或指明同性之間的愛情(不僅是「兄弟、朋友」間的感情),對於大多數隱諱曖昧的作品,無非是編者本身的詮釋或揣測。我不是文學家,對於是否應有「同志文學」這一類別,並沒有太多個人想法,雖然我也讀同志文學。倒是我自己研究的法律,是否應有「同志法學」?由於針對同性戀者權利保障議題,在法學方法論或者研究切入的角度不同,美國有學者即認為,研究同志議題,應與女性主義法學或種族批判法學等現代法學方法論一樣,發展不同的研究取向與法學類型。就同志文學而言,台灣前幾年在文壇也有論辯,而我只對法學有粗淺研究,對文學則僅欣賞,不為班門弄斧。

(待續)

聲音連結來自紐約時報,David Leavitt 朗讀他自己的最新小說:The Body of Johah Boyd,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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