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載發表於司法改革雜誌第六十期




目次
一、導論:五月十七日「國際對抗同性戀恐懼症日」的由來
(一)因為看見「同性戀」而恐懼?
(二)走出暗櫃、驕傲現身、集體發聲
二、什麼是「同性戀恐懼症」?
(一)同性戀恐懼症來自異性戀至上主義
(二)同志情色刊物有助於減輕同性戀恐懼症對同志的負面影響
(三)小結
三、法官的性別與性傾向:社會代表性及社會認同
(一)我要我的「同志」法官或大法官?
(二)申請釋憲的現實考量:司法院大法官對同性戀的「社會觀感」與運作模式
四、走了「政治單面向人」,來了「道德單面向人」?
(一)不同標準不是要求特權:從行為到身分、從認同到發現同性戀恐懼症、從「蔡康永」到「葉永誌」
(二)政治言論不見得就多高明而具有高度價值:重新思考「雙階理論」
(三)猥褻與否的判斷標準應回歸自由主義「傷害原則」
(四)男同志情色刊物傷害了誰?
(五)小結
五、結語:色即是空或顛倒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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