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語:色即是空或顛倒妄想?

人們因為同性戀恐懼症而歧視同性戀者,卻未曾試著去理解同性戀者的世界;而人們不願理解同性戀者的世界,卻只是因為來自同性戀恐懼症的一些不知名的敵意與歧視。法律人作為社會族群的一員,一方面在既有的法學教育框架下,對於社會現實百態認識不深,也沒興趣認識;另一方面,對於現實社會的理解,多半來自社會化過程中同儕兼的口耳相傳或父執輩的既有成見或刻板印象。因此,同性戀恐懼症在法律人的身體裡,早就像「化骨綿掌」般種下,而只等待爆發的時間到來。

對於晶晶案,既使不說是第一宗男同性情色刊物的有罪判決,而單純只是猥褻物品的判斷,本案判決所凸顯的法官「道德指示」,可謂見微知著!對於性以及性衍生的情色、色情物品,如何判斷足以使「觀者產生厭惡羞恥之感」而「有傷風俗」者,而期待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或大法官看破「色即是空」的執念,仍非易事;其對於同性戀刊物的認識,似乎更止於「顛倒妄想」的境界!同性戀恐懼症最可怕的,不是對於同性戀者的歧視與肅殺心態,而是一種對於尊重異端、維護社會價值多元的無知與無能。本文也非以一種「同性戀專家」的高姿態在對法律人說教,而單純希望藉由另一種聲音的傳達,謙卑地期待法律界的先進與同道,看待同性戀者如同父兄,如同活生生存在周遭的平凡人,嘗試認識、理解並進一步接納。未知生,焉知死……何苦已然鄙如鬼而遠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