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社會黨政府準備提案准許變性受刑人得選擇符合其自認性別的服刑監所。

現行西班牙刑法及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服刑場所一律依據其出生性別而為判定。

在去年西班牙監獄總長的提議下,西班牙總理Jose Luis Zapatero同意修法,賦予變性人得依據其當下性別—即變更後之性別並經一年以上,得選擇其自認性別之男監或女監服刑場所。

據統計,目前西班牙有約四十名由男性變性成為女性之監獄受刑人,仍依據其出生性別於男監服刑中。

至於女性變性成為男性之受刑人,目前尚無案例。

我曾在中國時報寫過一篇短評,有關國內變姓人人權保障,請參考。

PS: 我一直希望能在這裡挑選全世界每天發生的有關法律與LGBTQ相關訊息加以翻譯、介紹、分析,但總因諸多因素而未能履踐。希望今後能成為每天必做功課。累積案例,也供有興趣的朋友一個參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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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