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詩人T.S. Eliot的代表作:「荒原」(The Waste Land)一詩中開頭說著,「四月是最殘酷的月份」!然而,對美國同性戀者而言,今年四月,卻是一個對他們最美好的月份之一。

首先是反歧視法的增修。美國奧瑞岡(Oregon)及愛荷華(Iowa)兩州立法機關陸續在四月中,分別通過州法上關於反歧視法的適用範圍,廣泛而細緻地將性別與性傾向明文列入現行反歧視法的適用範圍中。兩州州長目前也都表態將依照州議會通過的法律,予以簽署。雖然截至目前為止,兩州州長均尚未簽署讓法案正式生效,一但生效後,美國將有半數以上人口(十七州加上華盛頓特區),在工作、就業、租賃、教育等方面,提供同性戀者平等保障,再加上美國許多大城市均亦透過單行法規,也提供同性戀者相關權利的平等保障,就這方面而言,同性戀者在美國州法以下層次的保障,已經漸漸達成平等權所保障的實質意義。

雖然美國大多數州政府以及聯邦政府,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上,仍然嚴守「一夫一妻」這種傳統婚姻觀念,而且在實質婚姻權利保障上,仍不願對法定同性伴侶關係等予以讓步,但實際上同性戀者日常生活的相關權利,透過反歧視法將性傾向明文納入保障範圍後,可預見的是,同性戀者在社會上的平等地位,將可漸漸受到重視,這無疑地提供同志平權運動更有利的基礎。

當然,在同性伴侶關係的保障上,四月中美國英格蘭地區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州眾議院通過的法定同性伴侶關係法,日前在州參議院正式通過,而該州州長也一反之前的曖昧立場,表示將會尊重州議會通過的法案,並予以簽署生效。新州即將施行的法定同性伴侶關係法,在整個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動上,有幾個非常重要的突破。

第一,新罕布夏州在通過法定同性伴侶關係法之前,相較於所處新英格蘭地區其他州「立法」(「法院」態度則須進一步分析)而言,對同性戀者人權保障,腳步相對保守、緩慢,包括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同性伴侶領養子女等等。然而,卻在一夕之間,該州竟然一躍成為美國對同性戀者權利保障周全的自由派之一。其中轉折,頗值玩味。網友Nobody認為,這是因為新州特殊的州議會結構,以及該州民意對布希所領導的共和黨政府不滿等等,致使新法得在短期內通過。

第二,新州該法,將是美國第一個州議會主動提案通過對同性伴侶關係予以保障的立法。在此之前,美國現行所有對同性伴侶關係予以法律保障的立法,均是由同性戀者透過法律訴訟程序,最後由法院以憲法保障權利,要求立法機關限期予以回應,以制定、通過相關法律。麻州同性婚姻法是、佛蒙特州法定同性伴侶法是、康乃狄克與日前紐澤西州等相關法律亦復如是。這其實透露,在同志平權運動中,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已經開始可以看出美國各州民意,對同志平權與同性婚姻的走向。當然,東西岸與美國中部美國民意走向必然迥異,然而,別忘了,前述新州對同志平權議題從保守走向自由,似乎說明這種努力方向(以平權運動改變社會輿論與民意),其可能性已漸漸獲得證實。

第三,新州法定同性伴侶關係法最顯著也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該法的立法模式。我曾經在碩士論文裡主張,同性伴侶在適用台灣現行法律,無須另外修法或制定新法,賦予同性伴侶結婚的法律基礎。新州該法立法模式,便證明了我之前說法的可行性。該法立法非常、非常簡單:

「除本法(該州法定同性伴侶關係法)另有規定,或有抵觸其他法律的疑義之外,同性伴侶成立法定伴侶關係的所有權利義務,均適用現行州法提供締結婚姻關係的相關規定。」

一句話,簡單明瞭!

同性伴侶要結婚怎麼辦?依據現行州結婚法。同性伴侶要離婚呢?也一樣,依據現行州婚姻法關於離婚程序等規定。除了再次重申現行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實質要件如禁止近親結婚等規定,以及涉外法律的適用(新州該法明文規定,美國其他州合法承認的法定伴侶關係,在該州效力同受保障,也就是說,新州將承認在其他州合法成立的伴侶關係)之外,新法沒有第三句話!

當然,美中不足的是,新州該法並沒有像我所主張的,直接賦予同性伴侶成為締結「婚姻」關係的權利主體,而仍是透過「法定伴侶關係」這種「婚姻」專屬名稱以外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相關權利。

繼新州之後,奧瑞岡州與馬里蘭州對於同性伴侶關係合法化的討論(前者是州議會提案修法、後者案件現正在州最高法院審理中),也都將步入尾聲,可以期待的是,這波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角力,將可在美國明年總統大選前達到高潮。

至於台灣嘛…假如台灣平權運動無法展現力量、假如台灣同志社群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仍然意興闌珊,那,台灣同志…就繼續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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