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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丘給的試煉:時刻透露對於同性伴侶關係懷疑的收養裁定

張宏誠

2019.11.27

原本是好天氣應該要有好心情,卻被一篇駁回女同志配偶其中一方,聲請收養其配偶之親生子女認可,充滿「小說情節」的司法事務官民事裁定氣到不行。

1. 說女同志伴侶新婚關係不久,所以婚姻關係「不穩定」,彼此之間家庭生活尚待適應,不確定收養人是否會真心愛護配偶的親生子女及被收養人。

這對女同志伴侶交往迄今已逾10年,難道是他們10年關係中都不想結婚,所以關係不穩定?到底是為什麼同志想結婚卻無法結婚?不正因為他們在一起這麼久,在今年524日可以結婚後,馬上於當天結婚,這難道還能說,他們剛結婚,所以婚姻關係「不穩定」?所有剛結婚的配偶,都可以說婚姻關係不穩定?還是這位司法事務官眼中,同性伴侶關係就是「不穩定」?

2. 法院又說,524日剛結婚不久,配偶其中一人7月就生小孩(可能是透過人工滴精方式),8月就成立收養契約,由配偶另一人收養其親生子女,就說這樣太倉促,新生兒不滿一歲,收養人(配偶一方)與被收養人(配偶他方親生子女)會面臨親子間實際生活、教養磨合、身世告知等問題,認為收養人親職教養能力不足,三方家庭生活還需要適應。

這難道不是所有新婚家庭有新生兒都必須面臨的問題?難道因為這樣,法律應該禁止所有新婚配偶都不可以馬上生小孩?要等到配偶婚姻關係穩定,已經學會怎樣扮演好親職角色,國家才許可你們生小孩?難道其他異性戀配偶要收養他方親生兒或要共同收養新生兒,也會面臨同樣質疑與否定?

這位司法事務官還說了一段風涼話,說你們假如真心相愛,假如收養人對被收養人「真誠與坦然」,不收養還是可以「真心愛護」,還是可以「視如己出」,剛好也可以「試煉收養人婚姻之穩定」,不會因為法院駁回收養認可申請而影響「收養人對被收養人之撫養意願與關愛程度」。不正是因為有撫養意願,所以才要收養自己配偶的小孩?不正是關愛自己的配偶小孩,所以才要收養?不正是因為沒有收養的「法律關係」,自己跟自己配偶的小孩就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不正是因為異性戀立法者不相信同性伴侶,所以搞一個第二條關係法,難道異性戀配偶也都要面臨相同的質疑?

即便收養人的生母跟自己的配偶相處超過10年,即便可以依法結婚就馬上結婚,即便同意自己的親生子女讓自己的配偶收養,自己的配偶共同生活,也願意負起撫養責任,即便沒有生母可能會之後反悔跟自己子女的生父結婚的可能(同樣情形,在異性戀配偶問題更大),但這位司法事務官仍然不相信這對「同志伴侶」是真心相愛、是關係穩定、是真心愛護對方的親生子女,還是認為「現階段收養人夫妻婚齡短暫」(還在「夫妻」),「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實際共同生活期間迄今僅3月,婚姻關係、親子關係宜再觀察評估」,即便社工評估認為准予收養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3. 這位司法事務官還扯什麼釋字第748號解釋沒有針對同性伴侶收養子女,所以準用民法收養規定,所以「不應有所放寬而有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到底這對女同志伴侶要求什麼「不合理差別待遇」(翻譯成白話就是「特權」)?他們不過是跟所有結婚後想要收養配偶親生子女的「一般人」一樣,到底是為什麼,這位司法事務官會認為「被收養人出生迄今僅3 月,收養人與其顯難建立穩固之類似父母子女間親子依附關係,況現階段被收養人尚屬稚齡,收養認可與否對其生活成長及受保護教養之模式並無顯著影響,且收養係透過法律擬制父母子女關係,事涉身分關係變動,更應審慎為之,若緩而行之,應有助於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建立依附關係、觀察收養人之婚姻穩定度、明確其收養之意願與親職能力……。」

婚姻不夠穩定?不確定是不是真心收養?不確定能不能當好新手雙親?這難道不是還不肯相信這對同性伴侶是真心相愛,所以結婚關係不會穩定?這難道不是認為,不是自己親生子女,就不會有「穩固」的「父母子女間親子依附關係」?難道不是因為他們是「同志雙親」,所以說好聽話才要「更應審慎」?所有收養關係,難道不都是涉及「身分關係變動」?試想,換成異性戀配偶,這位司法事務官還會說出同樣的話?

我不願意往這方面想,但這裁定的一字一句,都不停地證實這些假設。

4. 最後法院又說了一段風涼話,說假如你們收養意願堅定,你們就慢慢等,等到我認為你們可以當好雙親角色,等到小孩可以「明瞭其身世、收養之定義及法律效果」,再來聲請我認可你們收養,這樣才叫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收養子女前要讓子女明瞭身世、收養意義與效力?那個法律規定要這些要件?那所有收養只能是「成年收養」?那還有什麼收養子女的可能性?成年了還需要被收養?這跟當年叫同性伴侶好好讓社會知道你們可以真心相愛、你們可以堅守承諾、知道你們可以從一而終,再考慮要不要讓你們結婚的心態與說法有何不同?

在那之前,雖然你們每天生活在一起,雖然你們是最親密的愛人與「親人」,但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你們每天生活所必須面對的各種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我都不管你們死活。

我們可都是為你們好,我們可都是為子女最佳利益著想。

到底什麼是為你們好?什麼又是「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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