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於昨日(元月十八日)公佈去年二○○七年十大違反性權事件,列舉去年十件對台灣「性權」影響重大,甚至如喀飛所稱的「迫害」性權事件:


一、政策大轉彎,娼、嫖都要處罰?
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不違憲
三、沒錢沒身分,弱勢新移民家庭雪上加霜
四、立委提案優生保健法納入四小時守貞教育
五、宗教團體反同志就業保障條款,就服法修法憑添阻力
六、不再強制從父姓,子女姓氏由父母書面約定
七、同志伴侶關係納入家暴法
八、學校打壓,跨性別教師工作權不保
九、軍校不得結婚懷孕生子/警校招生限男性不違法
十、政治人物帶頭高喊性別歧視語言


對照前年二○○六年列舉的十大違反性權事件,可以發現今年的十項事件,全部與法律與立法有關,即便第十項也與如何透過法律規範政治人物的言行(包括國會內規對立法委員的處罰與相關法律責任)有關;台灣的社運團體終於也才體認,這場戰,已經是一場法律的戰役,包括新國會成立的立法、行政與司法三個戰場。

雖然喀飛終於無奈地只能用「憤怒為長竿,以此高舉對照傲慢權力永遠看不見的真實」(見喀飛,「用憤怒高舉傲慢權力永遠看不見的真實—評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雖然何春蕤老師也指出「國民黨主導的新國會、新立法機構成為重要的關鍵戰場。」,同時也清楚認知在這性權爭戰的立法場域,從來只是利益交換與動員遊說(當然包括保守勢力),而不是學者眼中的道德訴求(見何春蕤,「從性學觀點看性權事件」),但正如同王蘋所說:「我們必須清楚,在此當下,靠誰都不可靠,人民的需要必須要靠人民自己發出聲音,為自己爭取權益。想到此,也許立法委員保守就沒有什麼好懼怕的,因為,從來我們的權益就不是透過他們得到的。」(見王蘋,「性權拉警報──站穩社運自主崗位」),但我還是想說說怎麼面對這未來四年「看似」(再一次強調立法是「利益交換與動員遊說」!)保守的新國會,相關法案如何推動,更重要的是,台灣性權保障運動下一步怎麼走。

首先是今年二月一日即將展開的第七屆立法委員任期的新國會。

台灣民意代表選舉制度變革後第一次選舉,首次實施以政黨偏好投票決定「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結果仍由兩大黨分佔共三十四席(中國國民黨二十席、民主進步黨十四席),所有其他政黨均因未取得政黨得票比率百分之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第五款)而未獲分配名額,其中包括性別人權協會予以結盟支持的綠黨。許多評論家均稱是新制下對小黨不利,將使小黨在未來台灣政治環境中難以生存,也使得社運團體再未來發展更加不利。對此,我有不同解讀。

以同性戀者參與民意代表為例,早在一九九五年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時,台北市南區便出現第一位公開以同志身分參選的候選人,之後在台北市、高雄市等都會區,都有以同志身分參選的候選人,並有所謂「同志參政聯盟」的組織運作。然而,在當年的政治環境、社會認知與同志社群的能見度均為不利的情形下,這幾位零星的同志政治運動先驅,都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十餘載過去,如今台灣社會雖然對同性戀者仍有許多偏見與歧視,但同志社群的能見度卻今非昔比,檯面上也有許多公開或半公開的知名公眾人物,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也有逐漸包容、平等的認同,就區域立委選舉,固然是兩大黨捉對輸贏的天下,出人意表的是,在看似有機會的不分區立委,以前曾經參選的同志候選人、或持續經營的同志立委選舉觀察團及同志人權團體,在這次選舉中消失蹤影。

或許你會說:同志與性別人權團體,在選舉前也曾召開記者會,公開支持綠黨;從事性工作合法化多年的社會運動者王芳萍女士,也獲列名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四位,如此看來,同志與性別人權團體在今年立委選舉中並未缺席。然而,問題的爭點便在這次的結盟對象與方式

以今年不分區立委參與選舉的十二個政黨,的確因為結盟關係,只有綠黨.火盟的參選政見中,於第三大項第三點明確表明「推動反歧視平權立法」,以保障新移民、外勞、同志與性工作者權益(此外,台灣團結聯盟也有「促進性別平等」的特定立場的表態,公民黨與第三社會黨則較籠統支持對「弱勢團體」的權益保障。有趣的是,第三社會黨選前特地在同志網路論壇上宣示其「同志人權主張」,卻不敢在正式的選舉公報上明目張膽的「出櫃」!)。然而,當我們回過頭思考兩票制的意義,在於透過第二張政黨票,支持符合特定議題或訴求政見的政黨,以凸顯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的真義,並藉以保障社會多元意見;而最重要的方式,便是在四年任期內,以獨立議題、單一訴求爭取民眾對該特定政見的支持。然而,綜觀列名的十二個政黨,不難發現各政黨政見均屬龐雜且包羅萬象,以致政黨特殊性蕩然無存;換言之,對民眾而言,將這張政黨票投給國民黨或新黨、第三社會黨的差別不大。

對這種綜合性政見,除了使不同政黨間的差異性與識別性大大降低外,最大的問題在於對投票人所可能產生的不同議題立場衝突與矛盾。投票人可能支持A立場、卻反對B立場,因此在選舉操作下,這種立場投票便容易分散。

其次,在單獨議題與訴求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也較具有吸引力。對於全國不分區名單上的候選人,新制目的也在吸引政黨提出有別於區域立委屬性的候選人,透過名單上的人選,表明並強化該政黨當選後貫徹政見的決心,同時亦有利於人民對該政黨實踐其政見的監督可能性。以綠黨而言,人如其名,首要政見自是促進環境保護,在當選後,透過所屬立法委員推動環保議題的立法,然而所列名單人選,就資歷介紹而言,實在無法判斷爾等與環保議題有何淵源,如何能在當選後有效推動環保議題的立法?同志與性別人權團體表態支持綠黨,又如何向同志社群確保其所推薦這列名一二的最有可能當選的候選人,在當選後會支持反歧視平權立法?會支持「同志權益」保障之法案?

當然,在這種單獨議題與訴求的競爭下,不難發現反對勢力也將可能因此浮上檯面。如同何春蕤老師在前文所引︰「選前保守宗教團體『維護家庭聯盟』就曾經發出電子信函,要求支持者投政黨票時選擇新黨,以保障未來的法案操作。」,亦即,這些宗教團體在美國經驗的依恃下,早就嫻熟於如何操作政治遊說以達其宗教目的,然而台灣的性別人權團體卻沒有美國那一些律師在背後準備政治遊說與司法訴訟,面對這群保守宗教團體在台灣的勢力明朗,是一項可怕的隱憂

然而,在新制下,同志團體能選擇不與綠黨結盟嗎?為什麼同志人權團體與有志同志參政的個人或組織,沒有在這次選舉中獨立推薦候選人?假如有,難道有可能跨越政黨投票比率百分之五的門檻而獲得席次分配嗎?

首先,同志人權團體假如獨立推薦候選人,那麼這個政黨的政見無疑是單一、清楚而明確:保障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當然可以就未來四年內可能達成的目標預設相關議題,例如保障同性戀者就業、就學權利,安全的社會生活環境(例如制定禁止仇恨犯罪相關立法),乃至撫養子女或組織家庭等更長遠的目標;縱使同志社群中對於若干議題如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有不同意見,但在總體目標上,對於提供台灣同志一個更好的生活空間,應該便無異議。而推薦候選人名單,也應朝向在社會上較無爭議的知名人士,例如作家許佑生先生便是一個不錯的人選。許先生在藝文界頗具盛名,對台灣同志人權不遺餘力,全國知名度也高,一九九六年一場公開「同志婚禮」至今仍令人印象深刻;之後與其伴侶相守逾十載,也在某程度上給予台灣民眾兩人堅定愛情的正面觀感,深具作為台灣一個納稅好國民的道德形象,在理念與形象上都稱妥適。

如同王蘋所說,雖然二○○七年立法院仍然通過零星的法律以保障若干社會弱勢團體,然而,在沒有專業且清楚特定議題的立法委員,這些經由政治協商而妥協的條文,充其量不過是無牙老虎,中看不中用!這也是為什麼當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其「同性婚姻法」草案時,我不以為然的理由。因此,不單只是同志人權團體應該獨立推薦候選人,在這候選人背後也必須有強力的專業人士予以支持,也就是說,這不是打個人戰或游擊戰,而是組織以及有縝密的策略運用。這在未來可能沒有改變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下的席次減半國會,單一立法委員的力量與重要性與日俱增,這也是有同志人權團體獨立推薦候選人在新國會中可以扮演的關鍵。再者,透過不分區名單的監督,可以隨時解除不適任或背離同志人權目標的立法委員,提升對政見實踐的可能性。

有清楚立場、妥適人選,但同志人權團體是否真能吸引政黨投票票數跨越百分之五的比率門檻?此次選舉全國不分區選舉人數總計17,288,551人、投票人數總計10,076,239人,投票率為58.50%,台北市投票率更達62.10%。同志人口雖然在社會學上一直無法有明確統計,但一般認為係佔總人口百分之五至十之間,保守估計台灣同志人口便有1,150,000。以投票總人數百分之五計算,同志人權團體只需獲得503,812票,即可獲得不分區立委席次分配兩席,換言之,只要有同志人口一半以上投票便可跨越門檻。此尚且未包括支持同性戀者人權的異性戀者(所謂「直同志」)。在上述兩個前提之下,選舉人數應該不是一個不可能達成的目標。下一個問題是,同志人權團體能不能爭取到所需的投票人數?

再以綠黨為例,此次選舉,除了投票前一日電視公辦政見廣告宣傳時間之外,幾乎不曾聽見或看見綠黨對其政見的宣揚,就都會區選舉人而言,或許對綠黨政見會有抽象的認知,但就其他台灣地區選舉人而言,綠黨或甚至第三社會黨究竟是何政黨、其政見又為何等似乎便一無所知,又遑論將政黨票投給兩大黨之外的其他政黨,假如再加上選務機關未盡力宣導新制所謂「兩票制」的意義,其他政黨的政黨得票率無疑便出奇的低。

當然,這可能是政黨規模與經費問題,但現今台灣社會網路通訊發達,即使除去不會或不願上網的人口,網路早已經是一個跨越世代、地域的重要訊息聯繫管道。去年樂生療養院事件,便已展現網路人口串連力量的無遠弗屆與可觀能量。然而,這次選舉,似乎未曾有強勢的部落客串連力量以支持綠黨或第三社會黨;由此亦可見單獨議題與清楚立場的重要性。





日前與家人行經台中市中清交流道附近,看見陸橋旁一處偏僻巷弄入口處高揭路牌遭人已白漆塗去巷名(若屬私人行為即已觸法),然而就近一觀,仍可見被塗去的巷名:「同志巷」。台灣同性戀者在港人林奕華先生帶動下,早已接受「同志」二字作為其身分認同的標誌,正如同英文世界裡,Homosexuals也早被 Gay/Lesbians等文字所取代。然而,Gay在英文原意中是快樂的形容詞,卻因為後來的沿用而污名化;中文「同志」一詞亦同。我曾在法國尼斯看見一條取名Gay的街道,卻未曾見鄰近居民因為擔心路名的污名而試圖掩蓋、塗抹。這或許是目前台灣社會尚待努力的層面,然而,在台灣,這條「同志路」能否被 看見,我們島上的社會大眾與同志社群,是時候思考如何降低傷亡便殺出一條可以側身而過的血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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