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憲法的「場域理論」
(Field Theory of the Constitutional Law)
—評”The Enforcement of Social Rights by the Colombian Constitutional Court: Cases and Debates”一文
張宏誠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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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如何促進憲法成長?
—以臺灣LGBTI人權保障為例
張宏誠*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
4 Dec.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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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機關如何操作「文化」概念?
—以臺灣大法官相關解釋為中心
張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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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人數
張宏誠
2015.06.11
1.司法院大法官最原始的設計,在1947年3月31日公布、同年6月24日施行的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大法官人數就是9人(合理推論是因為仿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為定位),但在施行前於同年12月25日憲法施行同日,司法院組織法突然修正,大法官人數突然增加為17人。(值得考察原因)
2. 許老師的理由是效率與節約。人數變9人不見得有效率,關鍵在於可決人數。15人假如不是法律違憲三分之二可決人數,效率真的會比9人差?開會時間與模憲當然不同,因為正牌大法官是專職,沒有湊不到時間開會的問題。節省公帑也不見得,否則普通法院法官也該減少。但增加助理的確是最迫切的制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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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Review: Juliane Kokott & Martin Kaspar, Ensuring Constitutional Efficacy, in Michel Rosenfeld & András Sajó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795-815 (2012).
誰是憲法守護者?
張宏誠
24/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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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重點暨
2017年上半年庭期解釋之數據分析
張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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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民權?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與歐體條約的概念差別
短短的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大法官大筆一揮,「中國」人民歸化成為「中國民國」人民,卻仍然不被當成「公民」。說好聽一些,那些中國人民,目前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下,還被當成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以外的人民啊!卻連毫不相干的美國人、非洲剛果人還不如。之前幾號解釋,大法官也輕忽外國人在我國的人權保障,想不到連「應該」是中華民國人民的人權也一樣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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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as Moral Investment in the Law:
José Miguel Vivanco and Human Right Watch Americas
Maurice Hong-Cheng Chang & John McDon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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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對荷蘭詬病最多者,是荷蘭行政效率低落與不彰。
就法言法,行政效率也是行政法所欲企求的目的之一。
是否即意味荷蘭行政法不值一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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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前,我完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同志人權相關重要判決中譯。
其中Lawrence一案,本想好好在出國前連同中文翻譯一併發表評釋,無奈千頭萬緒,下筆難以成文。
之後,國內某學者在法學期刊上發表該判決評釋,令人相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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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矚目下,美國麻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成例。
在此之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歐洲人權法院已分別在去年中及今年初,
作出正面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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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中國時報發表投書,簡單敘述對變性人基本人權的想法。
在歐洲求學中,課程重心的歐洲共同體法院(ECJ)在其解釋歐洲共同體條約(EC Treaty)的判決中,
亦就變性人的工作權做出正面肯認與支持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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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一年所有課程於月初全部結束。
之後在八月中交出畢業論文。
這期間,除了寫作畢業論文外,希望也能寫寫一年來課餘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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