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泰國人權保障部與國會法制、司法及人權委員會,針對立法保障同性伴侶關係草案,於曼谷舉行第一次公聽會後,陸續於其他大城如清邁等,也舉行了五次公聽會,每次約有250人左右參與,預計4月19日於曼谷舉行最後一次公聽會,之後便會將草案送交國會審議。
這也是繼越南之後,亞洲國家由政府提案立法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的先例,而且也將正式進入國會實質討論的第一次。
從目前報導看起來(要查詢一下草案有沒有英文版),泰國政府所採取的立法模式,用我的分類來看,是屬於第三種,所謂「法定半婚姻關係」,也就是由內政部負責同性伴侶登記成為「法定伴侶關係」,享有最基本的一定經濟上權利保障。
我有興趣繼續觀察的是:
1. 泰國政府主動提出立法草案的政治、經濟、社會背景會是什麼?具體影響的因素會是什麼?什麼因素影響立法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的模式?
2. 泰國社會大眾對於這個議題的認知與討論情形為何?一般態度或立場會是什麼?
3. 泰國現有對於同性戀者權利保障的程度為何?透過立法保障同性伴侶關係,對於同志人權保障的近程與影響會是什麼?
4. 泰國同志人權運動組織與運動發展,對於這項立法草案的影響為何?立場為何?社群間的討論為何?
5. 泰國國會目前的結構,對於這個立法草案的提出,以及國會審議的過程,會有什麼影響與變數?
6. 泰國的立法討論,對於其他鄰近亞洲國家的影響又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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