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名華文部落格競賽時,我如此介紹自己的網誌:
法學研究應如文學深刻呈現人性與社會真實,有散文抒發人性關懷、似小說平易普及、亦能如詩般令人震攝並啟迪人類思想與智慧。留學歐洲,我用右手寫法律論述,左手寫詩與愛情‥‥這是我對同性戀議題的法學、文學、社會學、性學、歷史、文化及美學等研究的角落。...
這也是我對自己研究法律的立場與自我期許。其實,大多時候並不期待網路讀者給予回應,簡單作為單方面另一種聲音的純粹呈現足矣!
希望你在聽到我的「野性呼喊」(barbaric YAWP)時,雖不至震聾發瞶,或可餘音繞樑。
PS:
以下非「誘之以利」,謹供參考:諸位可對這篇「入圍宣告文章」進行迴響、留言,字數、形式不拘,至12月11日24:00為止,主辦單位最後將從每類別之分類推薦首獎的留言者中,各抽出一位「加油打氣」獎(於頒獎典禮中公開抽獎),並致贈精美小禮物。
本人也會留意,將可獲得來自我遊歷歐洲各國所珍藏祕密小禮物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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