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法官解釋宣告集會遊行法關於不得主張分裂國土相關規定違憲,突破了「政治魔咒」;但何時台灣社會才能突破「性別魔咒」?

六年前我曾在報紙投書呼籲重視變性人的基本人權保障,並接受雜誌就這議題的細節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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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同志新聞通訊社2002-10-08週末評論第5號

兩年前台北市政府結合同志團體舉辦首次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這是台灣第一次公部門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平權運動,也是第一次同志和社會大眾正面而「光明地」接觸,是一次化解歧見、認識溝通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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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承認是為了一賭太陽臉先生的廬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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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p 17 Wed 2008 12:09
  • 知道

 

 



我知道會是這麼流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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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傳統上每年六月是全世界同性戀者的驕傲月,那麼2008年的九月,無疑地是義大利的同志驕傲月:像是推倒骨牌效應般,接連義大利各階層開始有從業人員驕傲出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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