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實施計畫
104年9月24日中市民戶字第1040034250號函訂定
一、目的:
為尊重性別多元文化,因應民眾需求,提供民眾申請同性伴侶關係註記,以確保同性伴侶權益。
二、受理對象:
凡年滿20歲單身未婚且一方現設籍於臺中市,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者。
三、受理機關;
同性伴侶註記、廢止及資料申請,得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四、實施日期:
自104年10月1日起實施。
五、申請人及應繳證件:
(一)同性伴侶關係註記:
1.申請人:同性伴侶雙方親自申請。
2.應繳證件:國民身分證(在臺無戶籍國民或外籍人士應提憑在臺合法居留文件)、印章(或簽名)。
3.同性伴侶之當事人為外國籍者,應提憑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辦理(該文件在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
(二)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廢止:
1.申請人:同性伴侶一方申請即可,毋須另一方同意。
2.應繳證件:國民身分證(在臺無戶籍國民或外籍人士應提憑在臺合法居留文件)、印章(或簽名)。
(三)同性伴侶關係註記資料:
1.申請人:同性伴侶一方即可申請。
2.應繳證件:國民身分證(在臺無戶籍國民或外籍人士應提憑在臺合法居留文件)、印章 (或簽名)。
六、作業方式:
(一)同性伴侶關係註記:
1.查驗身分證件,並進入戶政資訊系統確認申請人身分資格,如一方婚姻狀況為已婚或死亡者,不予註記。
2.詢問申請人,本項同性伴侶註記資料是否同意提供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警察機關等單位查詢使用。
3.詢問申請人,日後如單方申請廢止同性伴侶註記時,是否由戶政事務所書面通知未到場之一方。
4.將申請資料登錄於戶政e把罩「同性伴侶註記」子系統後,列印申請書供申請人確認。
5.申請人確認申請資料無誤後,於申請書蓋章 (或簽名),再執行系統存檔作業。
6.將同性伴侶註記申請書,掃描至戶政e把罩「申請書影像系統」檔存。
(二)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廢止:
1.查驗身分證件,並進入戶政資訊系統及戶政e把罩「同性伴侶註記」子系統,確認申請人身分資格。
2.將申請資料登錄於戶政e把罩「同性伴侶註記」子系統後,列印申請書供申請人確認。
3.申請人確認申請資料無誤後,於申請書蓋章(或簽名),再執行系統存檔作業。
4.已申請單方廢止同性伴侶註記且同意通知未到場一方者,由受理地戶政事務所於註記後,以書面通知未到場之一方,應於廢止作業後,列印通知書通知未到場之一方知悉。
5.已註記為同性伴侶,嗣後一方婚姻狀況為已婚或死亡者,雙方之同性伴侶關係即當然消滅,由戶籍地、受理地或發現地戶政事務所主動於戶政e把罩「同性伴侶註記」子系統執行廢止作業。(申請書內申請人簽章處註明○○○已結婚或死亡)
6.將註記廢止申請書,掃描至戶政e把罩「申請書影像系統」存檔。
(三)同性伴侶關係資料核發:
1.僅核發同性伴侶關係註記資料,廢止資料不予核發。
2.受理地戶政事務所應先查詢戶政資訊系統戶籍資料,當事人之一方婚姻狀況為已婚或死亡之情形外,始可核發同性伴侶關係資料。
3.於戶政e把罩「同性伴侶註記」子系統,先列印申請書供申請人確認簽章無誤,再印出「同性伴侶關係資料」後,執行系統存檔。
4.本項資料免費提供。
七、法律效力: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僅為戶政事務所參考資訊,未涉身分登記相關規定,所核發之「同性伴侶關係註記資料」,若有涉及其他事項者,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自行認定。
八、申請書保存: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廢止及資料核發申請書,專卷永久保存。
九、同性伴侶當事人同意提供註記資料予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警察機關等單位查詢使用者,上開單位因業務需要,得以公文敘明申請事由、當事人統號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遇有緊急情形者,得以傳真方式申請,並於申請後五日內補正申請程序。
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應先與申請單位聯繫,瞭解申請事由,如確需本項資料無誤後,始可以公文或口頭方式提供。
十、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經核准後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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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關係註記資料
資料編號:xxxxxxxxxx
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年○月○日)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年○月○日),雙方於民國○年○月○日已向本市○○區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關係,本項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僅為戶政事務所參考資訊,未涉身分登記相關規定,若有涉及其他事項者,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本權責認定。
上給
○○○
收執
核發機關:臺中市○○區戶政事務所
聯絡電話:
臺中市○○區戶政事務所 (戶所條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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