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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日,荷蘭民法修正生效,將婚姻要件修正為相同或不同性別之二人所締結的伴侶關係,正式讓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平等享有締結婚姻關係之權利,凌晨12時一過,就有同性伴侶在阿姆斯特丹市政廳登記結婚。今天屆滿20週年。

之前我曾整理荷蘭同性伴侶結婚對數統計資料,下表則是這20年來同性伴侶結婚對數,以及從2010年後,同性伴侶的離婚率。

1. 2020年疫情影響

結婚對數大致都維持在女同志700對、男同志600對左右(近五年兩者平均約751對及619對),2020年因為疫情影響,結婚對數則明顯減少。

2. 生理性別對於同性伴侶結婚與離婚的影響

2.1 我曾在之前整理荷蘭同性伴侶結婚對數及台日兩國伴侶註記制度的比較研究中,對於男女同性伴侶結婚對數與離婚率的差距提出一些分析理由,從20年來荷蘭同性伴侶結婚對數也可以發現,女同志伴侶結婚意願大於男同志,除了前兩年男同志先大量結婚外,每年女同志結婚的對數都多於男同志。

2.2 與台灣之前同性伴侶註記及兩年婚姻對數相較,荷蘭不同的是離婚率,同性伴侶每年大概有400對離婚,而女同志離婚率一直高於男同志(也就是女同志婚姻維持時間較短),這個我在之前研究也有以社會文化、經濟能力等面向分析。以2020年為例,近10年女同性伴侶離婚率是百分之25.92,是男同性伴侶百分之13.7的兩倍,也遠高於異性伴侶百分之15.75。

2.3 換言之,重申當年的結論:同性伴侶結婚,完全沒有影響異性伴侶的結婚率或離婚率,異性伴侶照樣結婚也照樣離婚。

2.4 約有1千4百對男同志及1千1百對女同志於2001年結婚,今年將慶祝瓷婚。

3. 婚姻與登記伴侶制度並行

3.1 荷蘭與其他歐洲國家不同,在同性婚姻之前的登記伴侶制度,不是僅供同性伴侶適用,而是開放給所有伴侶,而且同性婚姻制度建立後,也沒有廢除登記伴侶制度或強制從登記伴侶轉換成婚姻。但的確在同性婚姻開始第一年,有百分之42的同性伴侶,從登記伴侶換成婚姻,而且近五年大致都有百分之3的同性伴侶換軌。

3.2 但近年來不管是同性或異性伴侶,成立登記伴侶制度的比例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4. 城鄉差距

4.1 同性伴侶結婚約占荷蘭已婚人口千分之17,即便荷蘭同志平權運動組織COC深入大城小鎮,但同性伴侶結婚仍受到城鄉差距的明顯影響。例如阿姆斯特丹同性伴侶已婚人口約占千分之45最高,其次是靠近德國邊境兩個商業城市Nijmegen(千分之35)及Arnhem(千分 之28。我唸書的萊頓也有千分之24.4。

4.2 但也有所謂「聖經帶」的城鎮(從Zeeland到Zuid-Holland、Utrecht、Gelderland 及Overijssel),幾乎沒有同性伴侶已婚人口或比例非常低,例如Urk及Woudenberg只有千分之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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