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這就是所謂的「酒後吐真情」嗎?)

任何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最普遍的現象,就是根據刻板印象而捕風捉影。近來波蘭一些反同性戀團體又再度上演一場同性戀恐懼症的戲,緊緊捉住的還是那一句老話:「保護兒童與青少年幼小、無知、善良的心靈!」

早在八○年代,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tHR)便在許多判決中不斷提醒歐洲人權公約締約會員國,同性戀恐懼症不能拿來作為侵犯人權的合理性依據。這一部份我都已經在相關論文中說明過。會員國常常用同性戀對兒童或青少年身心造成不良影響的理由,最多是以社會對同性戀「男性」所認知的偏見,認為男同性戀者大多都是「娘娘腔」或者是「戀童癖」等等,這包含了行為舉止與穿著打扮異常於一般男性,因此,容易造成兒童或青少年對於「性別認知」的混淆與誤解,更可能因此而受「影響」而「也變成」同性戀。

這種現象屢見不鮮。從最早書報雜誌的文字,凡帶有同性戀可能有「快樂人生」的字眼、圖片出現兩男兩女親密動作(不過肩並肩站著可能都不行)到任何關於同性戀而製播的廣播、電視節目,都可能因此被貼上「猥褻言論」的標籤而被取締禁播。當然,對同性戀充滿敵意的各國政府,說得都是冠冕堂皇的高調,而這些人的想像力之豐富,也令人嘖嘖稱奇。

波蘭政府在加入歐盟成為會員國之前,同性戀權利保護議題便是許多既有會員國所擔心的爭議。波蘭,大概是歐洲少數幾個「忠誠」天主教國家。我去年在荷蘭曾經遇過三個來參加暑期學校的波蘭學生。雖然他們都是知識份子,學法律、重視人權法,但當提到同性婚姻合法化時,這三位波蘭同學還是不經意流露出受宗教影響的想法。波蘭雖然加入歐盟,大都市也有許多同性戀者聚集的酒吧、俱樂部等場所,網站這類訊息比起西歐等國家毫不遜色,但整體社會在經濟疲弱不振、政治極度保守等現實下,波蘭同志運動相當艱難。一方面是家庭觀念仍然是波蘭社會的重要價值觀,許多同性戀者在出櫃與現身議題下選擇沈默,整個社會的同性戀能見度便不高,沒有了現身同性戀者帶頭引領,許多同性戀者仍然選擇隱身在虛擬世界,或者明哲保身、各安天命;另一方面,整體客觀環境對於同性戀平權運動的利基也相當薄弱,剛起步的運動組織面對強悍的暴力衝突,也會讓更多有心同性戀平權運動的波蘭同性戀者打退堂鼓。

波蘭政府領導人雖然私底下疑似同性戀的流言不斷,但台面上堅決反對同性戀平權與對同性戀者的敵意,是現今歐盟會員國中僅見。假如大家還有印象,之前波蘭首都華沙的同志遊行遭市政府禁止的事件,在同志團體告上歐洲人權法院後,人權法院今年五月初做出判決,認定波蘭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相關條款之規定。這判決內容稍後說明。

而這回波蘭反同性戀團體所示範的高招也是一絕,挑中目前波蘭人移民打工最重要的市場,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所製播的兒童電視節目:天線寶寶(Teletubbies)。(亦即,不僅擔心這電視劇入侵波蘭,更害怕越來越多前往英國工作的波蘭人受影響。)

這齣兒童電視劇以四個肚懷電視螢幕的彩色人偶,依年齡分別為紫、綠、黃、紅四色,且各於頭頂上載有不同形狀的電視天線。自一九九七年開播以來,其實便在英國當地引發議論,原因在於年紀最大的天線寶寶:丁丁(Tinky Winky)。美國基督教激進保守牧師Jerry Falwell也曾多次指控丁丁隱含同性戀形象。

丁丁原始設定為男性,四人中體型、年紀最大。但為什麼一開始就有人認為這人偶形象類似同性戀者?

首先是名字。丁丁的英文名字意思大概是亮晶晶地眨眼睛,而這種眨眼睛的動作,在一個男性身上很不對勁。

其次,丁丁的顏色是紫色。這種被認為是貴氣的顏色,似乎比較是女性專屬的顏色,就像粉紅色之類,都不是代表男性氣概的顏色。同時,紫色最常出現的物品則是代表同性戀的六色彩虹旗。



再者,丁丁的天線形狀也很同志。丁丁的天線是「倒三角形」。假如套用「達鳴奇密碼」中的說法,倒三角形代表的是女性(生殖器官),表示男同性戀者貶抑自身而趨為女性的含意;而這形狀在二次大戰納粹屠殺同性戀者時,在集中營也是用粉紅色倒三角(Pink triangle)標示同性戀者。因此,之後的同志平權運動,粉紅色倒三角形圖誌便成為一種反省的標誌。



最後,是丁丁最喜歡的物品,在劇中設定的是一只磚紅色、樣式祖母級的手提包。原始設定這包包只是一只神奇的萬用包,就像小叮噹肚子上的百寶袋。另外三個天線寶寶也都各自擁有他們最喜歡的玩具。但是因為丁丁手提包的顏色與樣式,一般觀眾直覺認為這是一只女用包。當然,一個男性角色手挽女用包,自然是被認為與男性角色不符。



丁丁也曾穿過裙子。

簡言之,因為顏色與形狀所代表的刻板印象,讓這群波蘭反同性戀人士因此擔心,收看這齣英國電視劇的兒童,會被劇中丁丁的角色所帶壞。這有兩點值得進一步說明。

第一,是關於顏色。在性別角色認定上,我們太常將顏色與性別等同。生男孩送藍色、生女孩送粉紅色童裝用品。男生女生在顏色的使用上也經常被要求嚴守社會規範,須涇渭分明,卻從沒有人問為什麼?也沒有人問小孩喜歡的顏色是什麼?就好像男生應該玩無敵鐵金鋼、女生應該玩芭比娃娃一樣。

我還記得在荷蘭時,總是被荷蘭人的顏色偏好驚嚇不已。荷蘭男生常把大紅、大黃、大紫、大粉紅、粉綠等顏色穿在身上,這是我們無法想像,但是,人高馬大、臉白金髮的荷蘭男生,穿上這些顏色的褲子,其實還蠻適合的。因此,顏色只有適不適合穿著在身上的那個人,與性別角色似乎沒有什麼關係。

至於那個配件也一樣。歐洲時尚界近幾年來流行大包包,無論男女都在背大包包。我還記得看過台灣有個綜藝節目出現的來賓叫阿Lo公主的,曾經就背過一個長形大肩包。我曾問過學時尚的朋友這種趨勢,他說大包包其實很好用,裝東裝西,也代表一種品味與流行。然而,這也必須看每個人是否適合,以及整體的服裝搭配。

也就是說,這無關男女,只問是否賞心悅目。

第二,更重要的議題在於,這種心態所反應的同性戀恐懼症。

由於丁丁的顏色與裝扮所代表的疑似同性戀角色,而害怕兒童或青少年因為這角色而對性別角色觀念產生混淆,更害怕因為丁丁這角色,讓許多兒童或青少年因此變成同性戀。這假設其實隱含兩個爭點。首先,同性戀是否可以透過這種簡單電視角色而加以學習?這又牽扯出到底同性戀性傾向是天生或後天學習?是否可以透過心理矯正措施而改變?其次,因為假設同性戀對兒童或青少年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包含對性別角色的學習與認知,從而認定丁丁不適合兒童或青少年觀賞。也因此,同性戀是因為性別角色認知混淆,是異常的、變態的,成為同性戀者從來對兒童或青少年只有壞處、沒有好處。當然,任何可能因此鼓吹同性戀的題材與節目,自然非其所好。

所幸,整件事件經過波蘭兒童人權監察使(Ombudsman for Children)Ewa Sowińska的諮詢調查之後,確認天線寶寶該電視劇並不會對兒童性別認同造成混淆,也沒有鼓吹同性戀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所謂合法理由,都曾被歐洲人權法院於各該判決中一一加以駁斥,在此便不贅述。

對我而言,這種新聞三不五時都會出現一下,這些反同性戀團體沒事做、沒戲演,當然要偶爾來客串一下。這種炒冷飯的戲碼,早就不值一哂!

倒是從這新聞才知道一句台灣最近流行的八卦。



原來,丁丁不只是個人才,而且還是個Gay啊!

但我還是不懂這句話的有趣,即便我的一個朋友跟我解釋過了。是因為我沒玩電動遊戲嗎?

(下篇繼續介紹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波蘭禁止同志遊行違反人權公約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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