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今年米蘭同志遊行,同志酒吧Billy所贊助花車的肌肉水手照)

剛剛收到我在西班牙的同志朋友轉寄的影片,是他們趁馬德里同志遊行前,在波蘭大使館前的抗議活動,要求波蘭政府停止歧視同志與同性戀恐懼症,讓我想起應該繼續寫完這篇文章後半。



從法律層面而言,波蘭在歐洲國家中還算持平。同性間性行為,早在一九三二年便已除罪化。

回顧波蘭歷史上的同性戀,據波蘭中古世紀史學家Jan Długoszy在其著作「波蘭國王編年史」(Annales seu cronicae incliti Regni Poloniae, The Annals of Jan Dlugosz)中懷疑,波蘭國王Bolesław II the Bold (Bolesław Śmiały, 1076-1079在位國王) 是第一位有可能的同性戀者,他同時認為波蘭國王Władysław IV Vasa (1434-1444在位國王)也是一位同性戀者,雖然這位國王再婚好幾次卻無子嗣。但這些歷史都未經證實。波蘭最後一位國王Stanisław August Poniatowski (1764-1795在位國王)在年輕時派駐俄國時,據稱也曾與英國大使於聖彼得堡有過一段戀情。

近代波蘭王國深受文藝復興思潮影響,對於性與所謂社會異端採取較為開放、包容的立場。在拿破崙征服波蘭王國後,設華沙大公國並於一八○八年施行拿破崙法典,我曾經提過,法國拿破崙法典中,對於同性性行為並沒有明文禁止,也無刑事處罰規定,因此,波蘭的法制史便對同性性行為有較自由的立場。然而,隨著一八一五年拿破崙戰敗,俄、德、奧三國割據佔領波蘭,對於同性性行為則於刑法中明文禁止。直到一九一八年波蘭宣告獨立,並回歸拿破崙法典的傳統,於一九三二年制定的刑法典中,即未明文禁止同性性行為。

雖然在法律層面上對於同性戀者採自由、開放的立場,警察等執法人員卻仍變相透過維護公序良俗等名義,對許多公開或懷疑是同性戀者的個人或團體進行騷擾。無論如何,一次大戰戰後時期,波蘭的藝文界對於同志文化與同志社群接受度甚高。比如說,此時期最重要的文化旗手,Skamander詩人社的許多成員,便是公開的同性戀者,例如作曲家Karol Szymanowski (1882-1937)、作家Jaroslaw Iwaszkiewicz (1894-1980)、詩人Boleslaw Lesmian (1877-1937)與Jan Lechon (1899-1956)、以及小說家Tadeusz Breza (1905-1970)、Jozef Czechowicz (1903-1939)與Witold Gombrowicz (1904-1969)等人,都是這時期十分活躍的同性戀者。

然而,二次大戰結束後,波蘭淪入共產黨統治,除了修改刑法關於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均為十五歲之外(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對於同性性行為原本除罪化的規範並未修改。在共黨統治之下,同性戀僅變成一種政治鬥爭的工具,透過指涉某人是同性戀者的黑函,藉以攻擊、打壓異己。最有名的是一九八五年的「Operation Hyacinth事件」,內政部與警察機關透過情報收集,逮捕上千名所謂「同性戀者」(不論當事人是否承認),作為一種政治清算的工具。

而這時期乃至民主化後,波蘭社會對同性戀者最負面的壓力係來自天主教教會。波蘭天主教教會力量如此龐大,甚至與義大利不相上下,原因有二:第一,波蘭在對抗德國納粹與共產黨統治的過程中,天主教教會提供了莫大的協助,同時也庇護許多日後掌權的反對人士;在共產黨統治期間,天主教教廷選出第一位波蘭籍的教宗John Paul II,也再次助長波蘭人對於天主教的信仰熱忱,間接促成波蘭共黨政權瓦解與民主化。不過,這時間一個最有趣的現象是,波蘭教會中同性戀教士的傳聞甚囂塵上,比例之高也是一絕。這現象來自波蘭社會的家庭觀念濃厚,唯一能躲避成家結婚壓力的場所,便是教會!許多同性戀者便因此進入教會成為教士。因此,據統計,波蘭人口中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比例是天主教徒,同時有高達百分之七十五的虔誠信眾,並有百分之八十九的比例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的。

不過,即便如此,波蘭同志文化仍然繼續發展。一九八六年第一份同志刊物Filo開始在藝文界中流通,雖然四年後波蘭政府才取消出版品審查,但這時期同志詩人Grzegorz Musial獲准出版詩集。隨著政治民主化的發軔,波蘭同志運動也以首都華沙為中心逐漸成形。一九八九年十月,波蘭成立第一個同志平權運動組織Lambda Warsaw
,並同時發起首次以「Love, Don’t Kill」(Kochaj, nie zabijaj)為主題的同志遊行,隔年二月正式登記為合法的波蘭運動組織。發展至今,該組織在波蘭大城Kraków、Poznan及Szczecin等三處並設有分會。隨後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七日波蘭於首都華沙舉行第一次同志驕傲遊行,隔年專為服務女同志的諮詢中心成立,一九九五年波蘭亦修改憲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與不平等待遇,一九九七年嘗試將禁止性傾向歧視於憲法中明文規定,可惜於天主教教會與右派政治人物的反對下為果。一九九一年波蘭政府也修法將同性戀排除於精神疾病名單中。於此,同志運動似乎在波蘭已有穩固與長足的進步。

波蘭第二波同志運動的高潮是波蘭申請加入歐洲共同體與歐洲聯盟。在二○○三年國會修法將反歧視條款納入該國勞工法典後,於二○○四年,波蘭正式成為歐體與歐盟的一份子。二○○三年左派議員Maria Szyszkowska首度提案,以倣效法國模式,嘗試立法保障同性伴侶相關權利,可惜在二○○四年十二月三日國會大選,右派保守黨取得國會多數,該法即遭凍結。不過,同年華沙大眾運輸公司則首度提供旅遊補助津貼給該公司員工的同性伴侶。

(進一步資訊,參見John D. Stanley, Warsaw, at (last visit on 4 Jul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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