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在義大利生活久了,越發覺得這是一個在各方面都與台灣社會極度相似的國度。好幾年前看過一則嘲弄義大利人的電腦模擬短片,說真的,義大利人真不像是歐洲人,倒像是中國人。
且不說同志運動、同志出櫃與家庭的關係與台灣社會有多麼大的巧合,就說政治文化而言,義大利政治圈跟台灣政治真可一較高下。
比如說政治化的嚴重性,社會各階層、各議題都可與政治立場牽連,就說同志運動好了,組織內極度政治化,左派、右派涇渭分明,運動策略上也南轅北轍;電視節目也分政治立場,國營三台Rai 1,2,3立場較為中立,Berlusconi家族經營的電視台Mediaset有三個頻道Rete 4, Italia 1, Canal 5,不用說,自然偏向右派,每次看Rete 4晚間新聞,主持的老頭子(義大利新聞主播大都是老、老、老的糟老頭,沒有一個年輕小花,女性主播也很少)就是Berlusconi的老友。而La 7就比較偏向左派。(以上是我自己的觀看感覺,並非嚴謹的政治學分析)
兩週前,十月一日夜間,我在La 7的頻道上看到一個談話性新聞節目EXIT(當天節目內容,同時可以看到觀眾留言),當晚的主題是「教會與同性戀」(Chiesa ed omosessualità),請來幾位教士與教授,對談(或對罵)宗教(天主教為主)與同性戀。最大開眼界的,是節目中訪問一位目前任職梵諦岡的神職人員,而他坦承經常上同性戀聊天室網站,相約年輕的同性戀者進行性行為,他並公開表示,同性戀不是一種原罪。
我驚訝的不是同性戀教士,這已經不是新聞了,誰不知道天主教教士裡有多少是同性戀者,坊間已經有四、五本書繪聲繪影地揣測現任教宗的性傾向;我驚訝的是,當晚的電視訪問,雖然為避免受訪者的身分曝光,但是,我彷彿看到二十年前台灣電視節目訪問同性戀者的片段,那種簡略的黑影燈光,變調聲音特效,並無法完全避免熟識者認出受訪者的真實身分!更糟糕的是當時我便在疑問,這位教士究竟是自大還是愚蠢?當然,這也有可能是,一開始這位教士便被設局了。
老實說,這個節目原本就是以隱藏式攝影機拍攝各種社會爭議問題,很像是十幾年前的台灣某電視新聞節目的偷拍事件。
這節目首先找來一名男同性戀者,示範如何在同性戀網路聊天室認識人,而後,相約見面做愛等等。
第一段節目前半部找來的是一個喜歡年輕小男生的男同性戀神職人員,對話中故意帶出同性戀與宗教的話題。簡單說,這位神父任職十八年,而且是在擔任神職後才發現自己喜歡同性的年輕人,他尋求一個穩定的愛的關係,曾與一名西西里亞年輕男孩在一起一年,他說明教會並不是譴責同性戀者,是否為同性戀或異性戀並不重要,而是身為一名「個人」應該對神有堅定信念;由於這位神父問受訪男生願不願意跟他做愛,而受訪男生說好,而之後影片嘎然而止,留有想像空間。後半部則是另一名喜歡被年輕男生虐待、支配的神職人員,談話中並願意付錢與受訪男生接吻或進一步從事性行為,短暫網路談話後便電話相約見面。
第二段前半部則延續第一段後半部喜歡S.M.性行為的男同性戀神父的見面過程,對談中也帶入宗教與同性戀的話題。後半部則出現這整個事件中的主角,一位喜歡虐待與支配年輕男生的神職人員。這位神職人員與節目受訪男孩相約在梵諦岡的Piazza San Pietro,這才又發現,這位神職人員任職梵諦岡。這位神父便帶著受訪男生搭電梯回他自己的漂亮辦公室。然後開始談論教會與同性戀的話題。當受訪男生問這位神父是不是同性戀者時,這位神父並沒有正面回答,而是避重就輕談論同性性行為與教會對該性行為的態度。
第三段。事件中的神父繼續談論嚴肅話題,並認為西班牙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遲早也會出現在義大利,他認為這是普世人權,但同時也認為家庭、婚姻的組成仍然應該還是一男一女。性愉虐關係也不過一種人性表現,是某些人的人格一部份,他認為並沒有什麼不對。中途一通插撥電話,接完後,這位神父便說出「你真可愛!你全身上下都可愛!」,然後就撲向受訪男生作的沙發,一付「咱們趕緊辦正事要緊吧!」的猴急。不過,受訪男生隨後便藉機離開。
兩週後,這位神職人員果然被教廷人員認出真實身分為現年六十歲、任職教廷的教士Tommaso Stenico個人網站,並因為其行為與訪談內容而遭停職處份。
上週六Stenico主動接受義大利右派大報「共和報」(La Repubblica)專訪,嚴正表明其絕非同性戀者!進入同性戀聊天室純粹是為了「刺探敵情」!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他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為了要更了解同性戀者,他才不得已上聊天室去認識同性戀者,而且,他也常常有同性戀信徒向他告解,他這麼做,也是「基督心」來著,為了要挽救迷途羔羊,也逼不得已也要披上羊皮,混入羊圈。
我關心的倒不是這個教士出櫃的單一事件,也不是究竟梵諦岡或整個天主教還有多少同性戀神職人士;我關心的是,究竟因為偷拍而被強迫出櫃,導致其解職,究竟是否構成職業歧視而侵害他的工作權?
首先是,擔任神職是不是一項工作?能不能稱得上工作「權」?被強迫出櫃的神職人員,是因為其行為不撿而被解職?還是因為性傾向的緣故而被解職?
其次,教會是不是一個工作場所?雇用者是誰?是雇傭契約關係?教會受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
再者,這個個案中究竟適用何種法律?梵諦岡屬於神權國家,所有法律來自聖經與歷代教宗頒佈的律令,在這種情形下,應適用什麼法律?教廷並非歐盟會員國,歐盟禁止歧視的條約、指令,是否適用於這個個案中?假如這個案件發生在台灣,適用台灣法律嗎?
這些問題,有機會再好好作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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