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01 Fri 2006 10:02
【跟著照片旅行】前言
- Dec 01 Fri 2006 00:36
愛滋病與法律:一些重要議題的初步討論(IV)
- Dec 01 Fri 2006 00:35
愛滋病與法律:一些重要議題的初步討論(III)
- Dec 01 Fri 2006 00:33
愛滋病與法律:一些重要議題的初步討論(II)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
回到愛滋病與法律。上課中第一個印象是,我對愛滋病認識還是有限。基本的常識有,但是全世界目前愛滋病蔓延與防治的現狀,我卻知道的很少。比如說,我們知道,愛滋病其實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縮寫,而實際上,得愛滋病是非常籠統的說法,愛滋病患者會致命的,其實是HIV病毒。而我們對愛滋病的傳染途徑,都還是著重在性行為上面(這最大的問題,來自一般人對於性的羞恥與恐懼,稍後繼續說明。),而忽略了其他可能傳染愛滋病的途徑,比如說輸血(目前因為驗血的空窗期,導致危險性最大)、藥物濫用(針頭重複使用而感染)及生育直接傳染等,而後三者已經成為愛滋病發生的最大比例來源。就性行為傳染,又有男性之間的性行為、肛交性行為(零號患病比例,大概是一號的十倍)、口交、女同性戀者性行為與口交(危險性最低)、異性戀者性行為(女性患病比例,大概是男性的八倍)與接吻等。其中有些途徑,如口交、接吻等,在醫學研究上仍無法明確證實可能傳染愛滋病,這方面的關鍵還是在於血液的傳染。
- Dec 01 Fri 2006 00:24
愛滋病與法律:一些重要議題的初步討論(I)
我在阿姆斯特丹同志法律暑期學校裡,有一門課我覺得收穫最大:愛滋病、法律與人權的全球觀點。
授課教授為這個暑期學校課程的召集人,John Heilman教授 ,他的另外一個頭銜,則是洛杉機最大的同志區,西好萊塢市(city of West Hollywood)的市長。John非常活躍於加州的同志平權運動與愛滋病防治。據我訪問他的回答,他早年經歷過八○年代愛滋病剛發現的恐怖年代,許多他的好朋友都因此離他遠去,讓他深深感覺到人們因為對愛滋病的無知與誤解,所產生的歧視與對愛滋病患者的傷害,因此,當他從法學院畢業後,便致力於同志平權運動。當西好萊塢地區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市政府(非常小的自治機關)時,他便獲選為市議員,隔年便選上市長,此後於一九九○、九五、九九、二○○一與二○○六年不斷被選為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