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蘭、威尼斯、翡冷翠,這三個構成我所謂的義大利北部(事實上,翡冷翠地理位置上已經是義大利中部的城市了)旅行的浪漫金三角,有著許多令人嚮往的景點,分布在這三角形的邊上,足以讓我流連忘返,足以讓我寫下一頁又一頁的美好人生。
我在威尼斯的古根漢美術館(Peggy Guggenheim Collection)(無緣的台中人啊)第一次親眼目睹法國超現實主義巨匠,René François Ghislain Magritte (1898-1967)的畫作(之後在鹿特丹BvB美術館,看到更多他的作品),便能看到這幅令人沈思許久的巨幅(再次強調,這個是「巨幅」)名畫:Empire of Light (L'Empire des lumières), I953-54。
我一直相信,在心理層面上,畫上的兩個世界,並不如我們以為的那麼「超現實」,因為我們都在自己的身上,畫上這樣的兩個世界。
- Mar 25 Fri 2005 07:06
L'Empire des lumières
- Mar 25 Fri 2005 06:44
通往時尚之路
- Mar 17 Thu 2005 05:15
同志小姊妹 v.s. 國家老大哥
當人們上街選購服飾,會考慮顏色、款式、材質與品牌,用以決定是否認定為流行時尚或是否屬意。那麼,色情商品呢?我們是否能一眼就認定什麼是藝術情色或猥褻色情嗎?我們用什麼標準來判定?誰來舉證證明標準的合理性?更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只要情色(「天邊一朵雲」就是藝術),不要色情(「墮落天使」(Fallen angel)卻是猥褻)?男同性戀猥褻色情商品需要不同的價值判斷標準嗎?
不久前一則紀錄片訊息,讓我想起這段故事。一家叫作小姊妹(Little Sister’s)的加拿大溫哥華同志書店,專營同志文學書籍、雜誌,提供同志藝文活動訊息,當然也販售同志情慾商品。該店大多數商品均自美國進口。加國海關條例禁止進口該國刑法所界定的猥褻物品。海關當局在條例適用備忘錄(類似我國行政規則概念)中,廣泛列舉認定猥褻物品的標準與程序:原則上由海關第一線官員檢查進口物品並予以認定是否構成猥褻,若進口廠商不服,則漸次由海關總署轄下特別審議小組、副總署長等進行覆議等行政救濟程序。若仍有爭議,當事人得進入司法程序尋求救濟。這家小姊妹同志書店多年來深受加國海關刁難。不僅多次認定其進口書籍雜誌及相關商品為猥褻商品,並予以扣押沒收,另一方面卻准許其他同業得順利進口相同商品;同時,並藉由行政認定程序,延宕該書店進口商品的販售。種種證據顯示,加國海關係有意針對該「同志」書店予以「行政差別處理」。因此,該書店便向所在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一審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系爭海關條例限制進口規定,及其所屬官員所為之行政處分,違反該國人權憲章第二條B項及第十五條所保障的表意自由與平等權,應予宣告無效,並依據同憲章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對該行政處分予以合理救濟。紀錄片描述該書店整個司法抗爭的過程,如何在國家老大哥的陰影下,找到一絲喘息的空間。
- Feb 19 Sat 2005 23:55
Happy Birthday to Me
- Feb 12 Sat 2005 06:52
Freedom to marry: Happy Valentine's 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