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20 Wed 2017 20:2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3號判決 [葉繼元訴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 Dec 15 Fri 2017 01:02
歐洲人權法院第1庭要求會員國有義務承認同性伴侶外國婚姻效力:Orlandi and Others v. Italy判決簡介
3年前我在中研院發表論文時就預測,歐洲人權法院在一連串「裁判鍊」的發展趨勢下,遲早會打破所謂同性伴侶婚姻平等保障的「歐洲共識」與會員國的「判斷餘地」。
其中一個原因是,只要當歐盟或歐洲人權公約會員國一旦有一個國家承認同性伴侶婚姻平等保障,你阻止不了同性伴侶「用腳投票」。即便歐洲一直無法有「歐洲私法」的條約具體化,但人口自由流動,自然無法避免外國同性婚姻在本國內的合法效力承認問題。
6對義大利同性伴侶(其中包含一對義大利和加拿大同性伴侶,共1對女同及5對男同性伴侶),分別在外國合法登記結婚後,回到義大利卻因為義大利不承認其外國同性婚姻效力,其婚姻效力不被認可,義大利最高法院認為,既然義大利並不承認同性婚姻(雖然後來義大利承認同性同居登記伴侶關係),同性伴侶外國婚姻自然無法於義大利被承認,等於同性伴侶間不存在所謂「婚姻」關係或「婚姻」效力。這6對同性伴侶於是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主張義大利不承認其外國婚姻效力,直接侵害其受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所保障之私人生活與家庭生活。
歐洲人權法院第1庭於2017年12月14日於Orlandi and Others v. Italy一案作出重要判決,認定義大利不承認同性伴侶外國婚姻效力,侵害其私人與家庭生活,牴觸公約第8條規定。
- Dec 06 Wed 2017 00:22
奧地利憲法法院判決宣告婚姻與伴侶「制度隔離」構成性傾向歧視而違憲
奧地利最後透過司法途徑,於當地時間2017年12月4日,由憲法法院(Verfassungsgerichtshof, VfGH)判決(G 258-259/2017-9)宣告現行同性伴侶適用登記伴侶制度(2010年/2015年登記伴侶法EPG第1條、第2條及第5條第1項)、異性伴侶適用婚姻制度(一般民法典ABGB第44條規定「異性」("verschiedenen Geschlechtes" )成立婚姻關係),構成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形成對同性及異性伴侶都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婚姻及伴侶制度關於「性別要件」部份,都將在2018年12月31日失其效力。其餘條文效力並不受影響。
不管是宣告方式或者效力,都讓我感到驚訝,因為奧地利一直是歐洲LGBT人權保障發展最遲緩的國家,從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的平等化,到提供同性伴侶關係法律保障,以及遲遲未進一步開放婚姻制度,奧地利在歐洲人權法院的名聲很不好,沒想到這次一舉打破婚姻與伴侶制度的隔離,這將是歐洲少數國家進一步開放伴侶制度給異性伴侶適用的國家之一。
- Nov 28 Tue 2017 15:30
日惹原則Plus 10(10週年增補版)簡介
- Nov 26 Sun 2017 14:15
同志難民真與假:同志難民可以鑑定「性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