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n 16 Tue 2018 10:21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授課大綱 Spring 2018
- Jan 12 Fri 2018 10:31
歐盟法上關於「公民權」的重要見解
歐盟法上關於「公民權」的重要見解
當年我選擇到歐洲唸書,很大原因是當時我的研究,並沒有太多關於「歐體法」(「歐盟法」)就同志人權與同性伴侶關係保障的論述。雖然我在Leiden念歐體法,碩士論文也是寫歐體法與同志人權與同性伴侶,但是中文論述一直沒有太多產出。當年我的主張就是依據歐體法/歐盟法關於「公民權」(citizenship)與四大自由與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則,歐體法/歐盟法上的「配偶」(spouse),不僅指「合法婚姻」關係下的雙方當事人,也包括具有「同等」伴侶關係的當事人,甚至即便是歐體法/歐盟法並無法介入內國法婚姻制度的「判斷餘地」,歐洲也一直沒有所謂「歐洲國際私法條約」,但在上面歐體法/歐盟法的基本原則之下,不能因為內國法對婚姻關係的規範差異,導致同性伴侶在歐盟自由移動或工作權同工同酬,顯然與異性伴侶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之前歐體法院/歐盟法院判決一直不願意直接定義「配偶」,而從效果上認定違反同工同酬等原則。這次在歐盟法院C-673/16 Relu Adrian Coman and Others v. Inspectoratul General pentru Imigrări and Others一案中,由比利時籍總辯官(Advocate General)Melchior Wathelet向法院提出的審查報告(意見)(Opinion ECLI:EU:C:2018:2)中,建議法院對於該案認定「配偶」的概念,包括同性婚姻的同性伴侶,准許歐盟會員國人民,其合法結婚之非歐盟會員國伴侶,得適用「配偶」身分申請歐盟居留的相關權利。
- Jan 10 Wed 2018 11:17
全世界第一個超國界人權法院宣告同性伴侶婚姻平等保障: 美洲人權法院OC-24/17諮詢意見簡介
- Jan 05 Fri 2018 17:39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1號判決 [梁宗慧、朱姵諠訴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書 -- 行政類
【裁判字號】 104,訴,81
【裁判日期】 1061227
【裁判案由】 戶政
【裁判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81號
106年11月29日辯論終結
原 告 梁宗慧 送達處所:臺北市中正區
羅斯福路2段70號12樓之
2
朱姵諠 送達處所:同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秀雯 律師
莊喬汝 律師
陳明彥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鄭朝元(主任)
訴訟代理人 蔡佩芳
張瓊文
上列當事人間戶政事件,原告不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11
月19日府訴一字第103091459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
院判決如下:
- Dec 30 Sat 2017 00:3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2017年年終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