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是在不同領域的創作中找到上課的題材與法律的問題。之前在「性別與法律」課程的期末考曾用日本漫畫「昨日的美食」來考對於性別、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概念認知,這漫畫的最新一集(第五集)又讓我有點子。
這一集提到同性戀者要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並不是只需要否認自己是同性戀者,而是會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層面與許多小細節中面臨「說謊」困境,而且是一連串說謊的困境。但是,這樣說謊的困境可能是源自於洩漏性傾向的線索,導致必須以謊言掩飾「出櫃」的風險。但反之,假如沒有這種線索、沒有這種風險,是否會因此增加日後出櫃時的「難度」?
不過,漫畫中出現這句對話:「不像人妖、但像個歐巴桑」......說男同志像歐巴桑比人妖更傷人?XXD
- Oct 08 Mon 2012 00:57
「你是用這麼隨便的心態在當同性戀的嗎?」
- Oct 05 Fri 2012 10:27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這把屠龍刀!
日前報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電影「失聲畫眉」以其「描述歌仔戲班內部女同性愛侶感情,出現女子間親吻舌吻特寫、同性戀暗示,違反節目分級辦法,被罰30萬。」在還沒看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處分內容前,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而遭處罰,是因為內容本身還是播放時段,兩者有不同評價,恐怕還不能驟下定論(核處全文內容)。
不過,綜觀行政法院(包括改制後最高行政法院及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歷來關於節目分級(包括早期僅針對有線電視節目分級而未涉及無線電視及廣播節目,後期將所有電視節目分級,但仍未就廣播節目規範),百餘件裁判中,凡涉及「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包括其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除一兩件因為程序瑕疵(未予以當事人意見陳述之正當法律程序)而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外(但最後重新處分還是無理由駁回),其餘所有當事人,不管所涉及節目型態是戲劇、新聞節目甚至廣告,節目內容是恐怖、暴力、色情等,一律敗訴!
- Oct 03 Wed 2012 10:15
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概念區別之練習
- Oct 02 Tue 2012 14:59
[寫真短語]停、看、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