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下,美國麻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成例。

在此之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歐洲人權法院已分別在去年中及今年初,

作出正面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決。

在美國麻州最高法院作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判決後,曾要求全球相關專家學者,

針對同性婚姻立法形式及同性戀者人權保障,提出所謂「學者專家鑑定書」(Amici Curiae)。

因緣際會,我也在兩位教授私下詢問中,簡單說明台灣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的內涵與同志人權運動現狀,

間接促成今年四月中的論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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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同性婚姻權利保障的新趨勢
—歐洲人權法院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最新見解評介

大綱
一、前言:「人權保障應與國際接軌」
二、歐洲人權法院Karner v. Austria判決
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Young v. Australia決定
四、評釋與展望:同性婚姻的司法起點與立法終點
附論:美國麻州最高法院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判決與專家鑑定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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