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前,我完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同志人權相關重要判決中譯。

其中Lawrence一案,本想好好在出國前連同中文翻譯一併發表評釋,無奈千頭萬緒,下筆難以成文。

之後,國內某學者在法學期刊上發表該判決評釋,令人相當失望。

距該判決作成已近一年,美國法學界對該判決評釋文章即頗為可觀,

特別是明尼蘇達大學年初一場學術研討會,匯集美國當代同志人權研究重要法學者發表論文。

閱讀當中,除去年自己相關想法在其間有所呼應,也為自己所未及處,提供相當的整理與釋疑。

思緒似乎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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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超級盃達陣的同性戀人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Lawrence v. Texas一案判決評釋

大綱
一、前仆後繼的推進
二、同性戀者人權保障的Bowers人牆
三、十五碼傳球:後Bowers判決時期的權利變動
四、達陣:本案判決的解讀
五、本案評釋與展望:同性戀者的Brown判決,或只是「選邊站」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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