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前,我完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同志人權相關重要判決中譯。

其中Lawrence一案,本想好好在出國前連同中文翻譯一併發表評釋,無奈千頭萬緒,下筆難以成文。

之後,國內某學者在法學期刊上發表該判決評釋,令人相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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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矚目下,美國麻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成例。

在此之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歐洲人權法院已分別在去年中及今年初,

作出正面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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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中國時報發表投書,簡單敘述對變性人基本人權的想法。

在歐洲求學中,課程重心的歐洲共同體法院(ECJ)在其解釋歐洲共同體條約(EC Treaty)的判決中,

亦就變性人的工作權做出正面肯認與支持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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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一年所有課程於月初全部結束。

之後在八月中交出畢業論文。

這期間,除了寫作畢業論文外,希望也能寫寫一年來課餘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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