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08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20-15:10 PM
教室:研揚大樓TR413-2 任課教師:張宏誠
一、課程目的
現代社會生活已脫離不了法律規範:有時候法律清楚地影響每一個人的生活,有時候,這種影響已經成為一種內化在生活習慣中的不自覺反應。另一方面,法律是一種分類學,透過法律,區分社會成員是男性、女性或性別重置者(變性人);是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是單身、已婚或同性伴侶;是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族或外籍新移民等等,並且經由這些分類,賦予不同權利義務關係。同時,隨著臺灣社會的民主化發展與全球化的影響,所謂「性異議少數族群」(sexual critic diversities)相關議題亦逐漸於臺灣社會特殊脈絡下被看見與討論。本課程的目的與學習目標,即是在帶領學生看見這其中的差異,並經由討論社會新聞案例、憲法、大法官解釋、法律以及法院裁判,讓學生從中學習並認識在法律所規範的社會生活中,性別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因為性別所生的歧視與差別待遇,並培養對性別歧視與性異議少數族群議題與事件的討論與批判能力。
本學期課程將專以「性與身體」所涉及之相關議題為中心,分析臺灣社會面對「性」與「身體」所產生的歧視與刻板印象,並如何反映於法律規範之中;並且從憲法對人民平等權、隱私權及性行為自由之保障觀點,探討國家與社會如何透過法律,對於人民身體進行控制與規範,以及應如何予以檢視與批判。
二、授課方式
本課程著重建立學生對性別概念的意識與性別議題的敏感度,以及對自我意見之表達,除以課堂講授之外,相當重視學生與教師之間的互動學習,課程進行將以提出問題相互討論為主要方式;另依據選課點名單順序,於第三週星期一開始,學生依序每日(包含週末暨例假日)須於本課程臉書粉絲頁[http://www.facebook.com/NTUST.GenderandLaw]擔任新聞值日生(請加入粉絲頁,並於張貼時註明姓名),張貼一則於輪值當日發生與性別議題相關之新聞事件,將性別意識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並歡迎學生於隔週上課自由提出前次上課相關問題,可為平常成績之重要依據。
三、授課綱要
本學期授課進度暫訂如下:
02/21 第1講:有屌才「屌」?:性、性別、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基本概念
& 課前準備:學生應於上課前回想自己成長過程中,第一次對自己生理性別(身體構造是男、是女)、性別認同(心理自我認知是男、是女)與性傾向(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尚未確定、開放)的認知經驗(例如:何人告知或何事件),於第一次上課時隨堂繳交自我認知作業,並附上近照一張。
02/28 [和平紀念日放假一日]
03/06 第2講:不男不女變態、噁心?:人妖、陰陽人、變性人、同性戀、跨性別還是性別重置者?為什麼歧視同性戀與跨性別?
03/13 第3講:從紅頂藝人到性別重置者:當代跨性別平權運動與臺灣社會及法律
& 03/09(星期一):學生應依據修課點名順序,於課程臉書專頁依序擔任臉書新聞值日生,張貼當日與本學期課程議題及所有與性/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與特質相關之中外新聞內容或連結,並適度發表個人意見,學期中至少須有5次以上貼文與個人意見分享。
03/20 第4講:我的身體我作主?憲法人性尊嚴與平等保障
& 課前閱讀資料:張宏誠(2010a)
03/27 第5講:變男變女變變變?性別重置手術與法律規範
04/10 第6講:法律眼中我是誰?法律性別登記變更與法律行為
04/17 第7講:社會的眼中我是誰?性別二元結構的社會生活
04/24 第8講:同志癌症?:性行為傳染疾病的污名與去道德化
05/01 第9講:從世紀黑死病到慢性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傳染途徑
05/08 第10講:做愛是天賦人權?:愛滋感染者性行為自由與刑事處罰
[課外活動分組與說明]
05/15 第11講:同性戀/愛滋恐懼症、性別/身體界限與生活實踐:Stand Up! 同性手牽手校園散步活動與小組分享
[05/17 國際反恐同及恐跨日(IDAHTO Day)]
&:為實踐IDAHTO Day的精神,於此次上課提前30分鐘,安排班上所有選修同學,或自選、或隨機以相同性別兩兩成群手牽手,於校園中繞行一週,感受作為性異議少數族群可能受到的歧視眼光,並觀察校園中同志應如何展現自我的困難環境。
05/22 第12講:U=U:愛滋感染者生存權、健康權與用藥議題
05/29 第13講:賣藝不賣身?性交易、性行為自由與性工作者權利保障
& 課前閱讀資料: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66號解釋
06/05 第14講:全套還是半套?:性工作者的性別、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異同
06/12 第15講:痛並快樂著?:BDSM愉虐性行為管制
06/19 第16講:我的身體哪裡猥褻?妨礙風化、公然猥褻與色情言論的法律管制
[期末作業檢討]
& 課前閱讀資料: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07號、第617號解釋
四、評分方式
1. 本課程無期中考試;期末考試以「考題攜回作答」(take-home exam)方式進行,作為期末作業。
2. 「同性手牽手校園散步活動」為本學期課外活動,須出席簽到,並於隔週隨堂繳交參與心得書面報告。
3. 鑑於本校學生學習評量採用等第制,而學生平常上課討論與繳交作業情形(培養學生勇於發表意見、形成對性別與法律相關議題之興趣與立場),包括課外活動出席參與(培養學生對社會議題與所持立場之身體力行),以及期末報告(培養學生以法律角度判斷社會議題之能力)等為本學期課程重要學習目標,本學期評量方式即以學生是否出席上課、上課是否參與討論、是否擔任新聞值日生(無論最後是否確定選課,輪值情形(5次以上)均將為選課後期末學習評量重要依據)、課外活動是否參與出席以及期末報告是否繳交及報告內容是否呈現課程講授之重要原則等認定是否達成學習目標。
4. 參與課外活動及繳交期末報告本身為本課程之最低目標,但並非謂凡繳交者均可達成最低目標。
5. 期末作業內容為授課教師於2020年6月5日擬定相關問題,交由學生帶回作答,並於2020年6月12日以書面隨堂繳交;遲交者,拒收,成績不予計算,抄襲者亦同。期末最後一週上課(2020年6月19日)發還確認學期成績並檢討報告。
五、參考書目
張宏誠 (2002),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2002年6月。
------------ (2016a),臺灣立法禁止性別認同歧視之發展與現狀簡介,趙文宗主編,易變法律Transforming Law,紅出版(圓桌文化),2016年1月,頁120-138。
------------ (2016b),此起彼落的白晝煙火─臺、日兩國同性伴侶註記制度之比較,月旦法學雜誌,第255期,2016年8月,頁159-186。
------------ (2014a),同性伴侶以司法途徑主張婚姻平等保障之可能性初探──南非憲法法院Minister of Home Affairs and Another v. Fourie and Another一案判決之借鏡,月旦法學雜誌,第224期,2014年1月,頁57-92。
------------ (2014b),讓遍地司法烽火,為同志婚姻平權開花,在野法潮,第20期,2014年1月15日。
------------ (2012),一山放過一山攔:國際間LGBT社群人權保障議題鳥瞰,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刊TAHR PAS,2012年春季號,2012年3月頁42-45。
------------ (2011),雖不獲亦不惑矣—美國同性婚姻平等保障司法判決之回顧與展望,成大法學,第22期,2011年12月,頁143-228。
------------ (2010a),法律的眼中,「我是誰?」—性別認同障礙與變更性別登記立法芻議,全國律師,第14卷第5期,2010年5月,頁57-86。
------------ (2010b),來時一身、去時一身:同志面臨的的生老病死,收於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編,2010認識同志手冊,2010年9月,頁54-58。
------------ (2006a),法律人的同性戀恐懼症—「晶晶同志書庫」案簡評及其聲請釋憲的現實考量,司法改革,第60期,2006年2月,頁24-38。
------------ (2006b),同性戀者與仇恨犯罪的立法芻議,司法改革,第60期,2006年2月,頁40-46。
------------ (2004),爭取彩虹下的權利—台灣同性戀者平權運動的策略與展望,全國律師,第8卷第2期,2004年2月,頁67-89。
------------ (2001),論歐洲人權公約對同性戀者之保障,收於何春蕤編,同志研究,2001年5月,頁117-181。
------------ (2000),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歧視審查基準之研究—從「性別平等」論同性戀者平等權基礎,東吳法律學報,第12卷第2期,2000年12月,頁47-88。
------------,臺灣同志為什麼一定要結婚?http://narzissmus.pixnet.net/blog/post/7148762
------------,桃園地方法院駁回女同性戀者收養子女聲請的判決評論(附判決書原文)。http://narzissmus.pixnet.net/blog/post/8557075
------------,愛滋病與法律:一些重要議題的初步討論[I~IV]。http://narzissmus.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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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當我們同在一家:給想生小孩的女同志,女書文化,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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