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自由時報專欄「如果馬英九是同性戀」一文,充滿諸多過時且錯誤訊息,對之深不以為然。
第一,該文以性傾向為個人隱私,卻又與公職人員競選時所謂「誠信」掛上等號,須知,馬英九當年「好丈夫形象」,所展現的是當時的「事實」,即便選民果真以此形象欺瞞而認為「受騙」,但此並不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任何一款之規定,而得依據同法第一0五條由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以馬英九為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民進黨若真認為「同性戀」果真是「天譴亡國」,那麼就請依同法第七十條規定提出罷免「同性戀者」馬英九!
所謂真相,與馬英九是否是同性戀(嚴格來說應該是雙性戀)、馬英九是否為假結婚、馬英九是否有婚外情等「私人生活」無涉,若有,亦僅周美青女士是否提起訴訟,也只有她,才有權利知道所謂真相。所引柯林頓就司法程序證言法律義務之違反,與馬案尚屬政治泥糞攻訐豈千里之遠!
尤令其心可誅者,是該文藉此再度搬弄對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與錯誤觀念!佛氏當年所言乃「性別認知過程」之謂,其於一九0五年性學三論(Three Essays on the Theory of Sexuality)一書即明白反對之前學者就「生為異性戀始為自然」之說,認為性向(非性別)在新生兒出生時並未確定,而是一種性別認知的過程,新生兒對任何「客體」都可能產生性欲,而佛氏也從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性倒錯」或者是否可以治療,對於一般對男同性戀女性化之刻板印象,就佛氏的理論而言,這也是新生兒成長過程中外在環境所學習而得,與是否為同性戀並無關連性。(姑且不論佛氏理論是否為當代學說所接受。)
何謂年幼因長者誘之而改其性向?何謂面首而易獲妒?何謂女性化、何謂重視外貌?該文就同性戀生成原因之認知及個人性傾向與性別特質、外在容貌等不當連結,甚至該文暗指同性戀者均有侵害幼童之「戀童」可能性等均屬棄鞋而已非學術界所採,亦不為多數文明社會所苟同!美國學界於一九五0年代錯認佛氏學說,而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之後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於一九七六年乃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中予以除名,換言之,目前學界均不以同性戀為「性倒錯」或性變態之精神疾病!該文誇言曾發表上萬字專題報導,且善盡家庭作業,然觀其言便可知其家庭作業顯不及格,其所為專題報導,果然是十餘年前之腐言,尚有顏面大言不慚?
第三,其文誤認電影斷背山之社會教育意義,並將馬英九個人觀影心得予以含沙射影。任何對「美」有粗淺認知的正常人,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應該會因美而感動,這種對愛、對美的感知,是一種人性,除非該文認為同性戀者不是「人」,沒有人類所應具備的感官,否則,豈有不因斷背山對真情描寫的深刻而感動?這不正也是世人對李安、對斷背山予以頌揚的原因?這是凡人皆有而異於禽獸者,豈非作者哉?
該文所引英國與愛爾蘭(非美國!)合資拍攝的電影「亂世浮生」(Crying Game)中男主角嘔吐為例,指稱凡正常的「異性戀」在看到同性戀電影或認知其所愛戀的對象是同性時,則應有上述「正常」之行為,豈不見電影最後所欲傳達的愛無分國界、無分性別的真實可貴,卻拿雞毛當令箭,難道同性戀者看到時下一般異性戀愛情電影時,也應該作嘔?難道異性戀者均如作者之流而不識美醜、不辨是非?
綜上所述,該事件人民所應關注者,並非馬英九先生對其性傾向是否誠實之問題,而是馬先生在「性行為」之光碟有無存在之問題上,是否應予以正面回應。性傾向是每一個人對其「自我」是否願意誠實面對的專屬決定,不應由他人決定其是否應誠實以對,更不應以任何目的,由外界強迫揭露其性傾向。該文通篇以政治人物之「誠信」立論,然文末卻稱「否定光碟事件,不等於說自己是異性戀」,圖窮乃見,其舞劍者,仍是:馬英九到底是不是同性戀!至所引美國紐澤西州長辭職一例,並非因其同性戀身份之故,而是其性行為之不當;換言之,選民並不因其同性戀身份即可要求其去職,而是其「否認」所為婚外性行為(直到紙包不住火、要上法庭當被告,才自己出來承認同性戀身分,並宣佈自行請辭),有違其作為「政治人物」的政治操守,與該州刑事法律無涉,更與其性傾向無關。是以就算馬英九是同性戀,我們又有什麼立場要求馬英九應該「出櫃」,又有什麼理由要求馬英九應該辭職下台?
就算馬英九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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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萬讀[Assez connu. Les arrêts de la vie.](6)
否則我就要因為曹長青的文而吐血身亡了...
推薦! :)
馬英九不誠實的部份如果是指他被抓姦在床的偷拍光碟, 那麼證據自會說話, 可惜到現在都只是捕風捉影, 謠言依舊只在揣測馬英九是gay的身上轉, 然後最後焦點又回到他治國無方早該滾下台的地方來...小馬哥之Gay問題其實就是個"假"問題吧?
不只是我,很多人都對某送七粒的忠實教徒很感冒,所以就算真的他比小馬好,也是因為他用的手法的關係,打死不選他。
2.這件事從一個因貪污案件被羈押偵察的政治人物嘴裡說出來,不是根本就是要轉移眾人目光用的嗎?
3.就算真的有這檔事好了,那為何有光碟?跟為什麼會被這些人拿到光碟?(強調一點,我只說「就算」。)
我想前後兩者的獲得手段都不合法吧?
4.我想破頭都想不出來,事件中兩個當事人要怎樣才能搭上線...?或者只是有人狗急跳牆亂配對而已。
說得好&引用通知
我在這個事件的評論中引用了閣下的文章( rights.vision2020.tw),跟你說一下。有意見請告知喔,謝謝。到處都有bigots,但台灣的bigots還能津津自得,真是莫名其妙!
有時覺得在中國大陸的同性戀者很可憐,同時要受到中央政府以及基督教會的反對,夾在中間。
你去看去年大選時,支持共和黨候選人,以及支持加州 Prop. 8 的那批華人,是同一批,而且大都是基督徒。曹長青當時在美國的大紀元時報以及多維時報上,不斷罵 Obama 以及其他支持同性戀者的民主黨人,到現在還是。他長久以來也不斷在華文媒體上誤導同性戀是病態、邪惡以及反道德。
實在不想這麼說,但世界各國情況都一樣,根源還是天主/基督教會,放諸四海皆準,令人沮喪。
莫名其妙的媒體
莫名其妙的謝XX
看不起同性戀的人也不需要這樣子吧!
我真正憂心的其實是
我對馬英九的性傾向一點興趣都沒有但是我對台灣的自由民主和人權都倒退嚕倒是很憂心
我們是在走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回頭路嗎?
他是否在中國遭受迫害?
曹長青是不是在中國曾經遭受許多政治迫害?就像彭明敏當初被國民黨追殺只好逃亡瑞典尋求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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