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民權?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與歐體條約的概念差別

短短的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大法官大筆一揮,「中國」人民歸化成為「中國民國」人民,卻仍然不被當成「公民」。說好聽一些,那些中國人民,目前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下,還被當成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以外的人民啊!卻連毫不相干的美國人、非洲剛果人還不如。之前幾號解釋,大法官也輕忽外國人在我國的人權保障,想不到連「應該」是中華民國人民的人權也一樣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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