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2001年4月1日,全世界第一場同性伴侶的結婚典禮,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政廳由當時剛上任的市長Marius Job Cohen以及長期推動荷蘭同志人權運動的記者與同志雜誌Gay Krant的主編Henk Krol的見證下,為三對男同志伴侶與一對女同志伴侶舉行結婚登記註冊儀式。
12年後的今天,全世界承認同性伴侶婚姻平等保障的國家已經增加到14個。說快不快,說慢也不慢。在現今各國社會仍然存在著對同性戀者的歧視與污名,能夠平均每年增加1.17個國家承認同性伴侶婚姻平等權,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話雖如此,難道臺灣還要繼續等下去嗎?還要繼續等到有「社會共識」嗎?難道還要繼續等到全世界承認同性伴侶婚姻平等保障的國家多一點再說嗎?要等到多幾點?20個、30個還是50個?還是要過半?
再多等一天,就表示多一天歧視同性伴侶;
再多等一天,就表示同性伴侶必須多一天面對法律上伴侶關係的不確定所帶來的生活風險;
再多等一天,就表示臺灣社會的不公平、不正義又多一天。
就是現在!
就是現在,停止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停止對於同性伴侶生活關係的不公平與不正義!
就是現在,讓同性伴侶跟所有相愛的人一樣,選擇在法律上所有相愛的人都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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