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最後透過司法途徑,於當地時間2017年12月4日,由憲法法院(Verfassungsgerichtshof, VfGH)判決(G 258-259/2017-9)宣告現行同性伴侶適用登記伴侶制度(2010年/2015年登記伴侶法EPG第1條、第2條及第5條第1項)、異性伴侶適用婚姻制度(一般民法典ABGB第44條規定「異性」("verschiedenen Geschlechtes" )成立婚姻關係),構成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形成對同性及異性伴侶都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婚姻及伴侶制度關於「性別要件」部份,都將在2018年12月31日失其效力。其餘條文效力並不受影響。
不管是宣告方式或者效力,都讓我感到驚訝,因為奧地利一直是歐洲LGBT人權保障發展最遲緩的國家,從合法性行為同意年齡的平等化,到提供同性伴侶關係法律保障,以及遲遲未進一步開放婚姻制度,奧地利在歐洲人權法院的名聲很不好,沒想到這次一舉打破婚姻與伴侶制度的隔離,這將是歐洲少數國家進一步開放伴侶制度給異性伴侶適用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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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惹原則10週年增訂版簡介
張宏誠
日前iPhone出了X,日惹原則也在今年出了Plus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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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難民真與假:同志難民可以鑑定「性傾向」?
張宏誠
10年前我曾經寫過同志難民的短文,最近在歐盟法院系屬中的案件,也有一件涉及同志難民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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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有人提到生前契約中有關死後屍體處理方式,就愛滋感染者屍體有須限時火化的傳聞與誤解。
我每年講到愛滋感染者權利保障議題時,都會提到當年那種對於黑死病的恐懼,如何化為法律白紙黑字,像到死不放過愛滋感染者般的歧視,直到銼骨揚灰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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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性別認同人權保障及性別登記二元限制之重大發展
張宏誠
早在2013年5月7日修正、同年11月1日施行,德國修改「戶籍法」(Personenstandsgesetz, PStG)第22條第3項規定(條文規定原文為:”Kann das Kind weder dem weiblichen noch dem männlichen Geschlecht zugeordnet werden, so ist der Personenstandsfall ohne eine solche Angabe in das Geburtenregister einzutragen.”),容許新生兒於出生時經認定為雙重性徵者,得無須強制性別登記為「男性」(männlich)或「女性」(weiblich),可於戶籍登記上予以空白,一般認為是承認第三種性別,成為歐洲第一個國家承認第三種性別。然而,法律並未具體規範性別登記在二元性別之外,如何登記為第三種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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