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通識課程

「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專題研究」

授課大綱

 

開課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              課程時間:每週五13:20-1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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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婚專法」的思考方式

有同學在回答問卷時寫信問我同婚專法的問題,或許我上週五上課講得太快讓大家誤解,我將回應想法用文字再跟大家說明一次。

我並沒有對當時臺灣討論同性伴侶「婚姻權利平等保障」的立法政策堅持要修「民法婚姻章」條文才是「真」平等的說法表示反對,當時許多網紅說的同婚「專法」用語並不明確,也沒有仔細思考我跟大家說的「平等」保障的光譜分布,單純以「隔離就是不平等」(separate is never equal,美國學校種族隔離政策被最高法院Brown判決宣告違憲而推翻之前的”separate but equal”的說法)就認為「專法」就是歧視、不平等。

但我一直跟大家強調,要論證差別待遇是「不合理」之後,我們才能說是違反憲法平等權保障,而不是直覺反映認為只要差別待遇就是不平等、就是歧視。

我想,這是大家上這門課應該要學會的思考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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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事實上配偶關係」之權利保障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144號裁定(2023.12.07)簡析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作成公布後至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制定前,同性伴侶若有「事實上配偶關係」、依據儀式婚舉行婚禮(如許佑生與葛瑞)或者所內註記為「同性伴侶」者,其兩人在法律上身分關係究竟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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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想你寫在紙上
不怕洛陽紙貴
然後思念
燃燒
隨煙飄到你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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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裁判所無異議以大法庭一致決宣告變更法律性別登記須進行「部分重置手術」之要件違憲之判決簡介

張宏誠

日本最高裁判所無異議以大法庭一致決宣告變更法律性別登記須進行

日本法院也正在適應時代變化而反映社會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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