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性別與法律」課程資料 (86)
- Jul 31 Tue 2018 18:34
人民結婚之後,負有最大限度維繫婚姻關係的義務?
- Jul 27 Fri 2018 17:34
憲法有沒有保障人民有「離婚自由」?
憲法有沒有保障人民有「離婚自由」?
假如憲法保障人民有「離婚自由」,那婚姻解消採「有責主義」,一定構成違憲?採「破綻主義」才合憲?採破綻主義到什麼程度才合憲?
英國最高法院於2018年7月25日於Owens v. Owens [2018] UKSC 41一案中,就合法婚姻關係下,配偶一方單純以「婚姻生活不幸福」為由,訴請裁判離婚,在英國現行「離婚法」的「有責」主義兼採「破綻」主義作為裁判離婚的事由(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堪同居、遺棄、協議分居2年及單獨分居5年)下,法院於找不到另一方對於婚姻難以維繫應負責任時,法官能否自己解釋離婚法所謂「有責」的構成要件,而認為單方主觀認為婚姻生活不幸福,就構成婚姻難以維繫的「對方責任」?由Lord Wilson主筆的三位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法官做不到。
- Jul 19 Thu 2018 00:49
法學家撩弟語錄
剛剛看到科學家的撩妹語錄,凸顯多麼不公平的性別歧視(都是男性科學家,而且都是預設異性戀只能撩妹),所以,我也要做法學家的撩弟語錄~~
這句話改編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RBG的名言,有人問她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要多少人才夠,她說9位。當最高法院一直都是9位男性大法官,大家都沒有感到驚訝,那9位女性大法官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 Jul 02 Mon 2018 09:57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性傾向與法律」授課大綱 Fall 2018
- Mar 12 Mon 2018 11:06
同性戀不是病,「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不屬醫療行為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
要旨:
世界各國精神醫學界均認為性傾向並非疾病,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該行為不屬醫療行為,而可能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為或刑法上之強制行為。
主旨:有關民間機構投訴「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Jan 26 Fri 2018 17:17
「間接歧視」到底多間接?釋字第760號解釋
「間接歧視」到底多間接?釋字第760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2018年開春第一炮,作出釋字第760號解釋,宣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構成「間接歧視」而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這也是自釋字第666號解釋之後,臺灣大法官正式在平等權審查理論體系中,接受所謂「間接歧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國際間各國法院(違憲審查機關或超國界人權保障機構)大致都接受並發展對於「間接歧視」的裁判見解,其目的在於,一方面透過審查間接歧視類型,進一步有效確保憲法平等權禁止不合理差別待遇之意旨,落實憲法平等權保障之精神;二方面對於那種內化於法律規範或社會規範中的制度性、結構性的分類因素,諸如基於對於特定族群的優越感或厭惡感而形成的偏見或刻板印象或角色扮演模式(例如性別概念中的社會性別)而出現的持續性偏見或慣習,透過間接歧視的概念工具可以加以顯現,並予以審查。
- Jan 16 Tue 2018 10:21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授課大綱 Spring 2018
- Dec 30 Sat 2017 00:3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2017年年終回顧
- Nov 12 Sun 2017 23:16
對愛滋感染者銼骨揚灰的歧視
剛剛看到有人提到生前契約中有關死後屍體處理方式,就愛滋感染者屍體有須限時火化的傳聞與誤解。
我每年講到愛滋感染者權利保障議題時,都會提到當年那種對於黑死病的恐懼,如何化為法律白紙黑字,像到死不放過愛滋感染者般的歧視,直到銼骨揚灰方休。
- Jun 27 Tue 2017 17:23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授課大綱 Fall 2017
- May 22 Mon 2017 11:29
性管制的社會建構與法院裁判
這學期整理性言論管制的臺灣法院裁判見解,發現很多有趣的裁判,例如之前特別感興趣的自慰與精液塗抹是否構成妨害風化/公然猥褻,上週跟朋友吃飯也討論這議題,實際上經過初步檢索,沒有一件因公然自慰而被認定為猥褻之裁判,犯罪行為人是生理女性,所有犯罪行為人都是生理男性,大部分有罪裁判的所謂「受害者」或者是「預設觀眾」都是生理女性,只有極少數是生理男性舉報但被法院依事實認定行為人無「供人觀賞」之意圖。
換言之,以自慰作為構成公然猥褻的腳本中,整個臺灣社會、人民、警察、檢察官以及法官心目中,都是以一種性別二元的生理性別所建構的社會性別假設,而詮釋自慰是否構成公然猥褻的道德判斷,也就是在生理性別所呈現的生理性別器官構造的差異,以及社會性別所建構的性行為模式,理所當然地認為只有男性可以/容易公然自慰,而男性即便在隱密角落自慰,其自慰的「意圖」都是在以「女性」為觀賞對象而為之。接著就是對於女性看見男性自慰的驚恐以及對於精液的厭惡而建構男性公然自慰的違法性與道德敗壞價值觀。
從自慰到自慰輔助器材,無論是色情刊物(主要以男性為消費者)或人工陰莖/陽具(主要以女性及男、女同性戀為預設消費者?),仍然隱含著生理性別、社會性別與性傾向的種種預設,從早期的散佈猥褻物品、妨害風化,從錄影帶、VCD、DVD到網路時代的P2P科技,對於猥褻與「散佈」行為的認定(釋字617透過「遮蔽」的客觀條件以限縮「猥褻」概念的範圍)也不停改變。歸根究柢,仍然牽涉對「性」的除魅與對「性行為」的一般化與生活化的程度差異。
- May 17 Wed 2017 18:46
日本東京都渋谷區LGBT居住生活隨機調查
日本東京都渋谷區LGBT居住生活隨機調查
日本不動產雜誌スマイスター近日在東京渋谷區LGBT聚集區附近,隨機訪問150人,就有關LGBT居住生活相關問題進行訪談。其中有百分之82.7是LGBT社群,有伴侶者佔百分之58.1,有意願登記為同居伴侶關係註記者佔百分之86.2,同性伴侶中有百分之26.4目前為共同生活之同居關係。
- Apr 19 Wed 2017 11:37
女性大法官有耳無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言詞辯論中的性別權力關係
- Jan 17 Tue 2017 17:20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授課大綱 Spring 2017
- Jul 20 Wed 2016 10:53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授課大綱 Fall 2016
- Jan 14 Thu 2016 16:24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授課大綱Spring 2016
- Jul 27 Mon 2015 16:14
台科大性別與法律授課大綱 Fall 2015(2015.09.15修正評量方法)
- Apr 29 Wed 2015 21:56
歐盟法院就法國對MSM永久禁止捐血規定之解釋
歐盟會員國關於「男性間性行為」者(‘man has had sexual relations with another man’)「永久」不得捐血之規定,到底與歐盟條約及歐盟指令關於血液採集、使用、儲存、散布等規定有無牴觸?歐盟法院今日(2015.04.29)做出解釋,原則上仍然由各會員國依據科學、醫學與傳染病學等科技與知識,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在沒有其他可有效檢驗、防止愛滋傳染,或者能避免血液受贈者或交換者感染愛滋的高風險,「或許」可以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而永久禁止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但是否符合這些條件,仍應由各會員國自行視各該國家情況而定。判決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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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6 Thu 2015 19:26
韓國憲法法院宣告韓國刑法第241條通姦罪違憲
- Jan 20 Tue 2015 22:14
台科大103.2「性別與法律:性與身體專題研究」授課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