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學法志同[Law/Gay and Lesbian Studies]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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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大教堂頂俯瞰廣場)


今年四月,由卸任歐盟執委會主席Romano Prodi所領導的左派中間聯盟,在義大利國會改選中,以非常些微的差距,打敗由前任總理Silvio Berlusconi所領導的中間偏右聯盟,贏得國會多數席位而組閣。然而,Berlusconi仍堅持選票計算有誤,並誓言重新贏回執政權,只是,日前聯盟重要成員Casini退出,並質疑Berlusconi的領導地位,顯示,即使在右派聯盟中,整個政治角力仍持續進行中;而執政左派聯盟,也因為執政聯盟並不穩固,而且義大利民眾普遍對Prodi沒有好感,特別是在剛結束明年政府總預算案審查中,多項稅賦增加,總預算支出大幅提升,將使義大利搖搖欲墜的財稅現狀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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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也關心美國同性婚姻合憲性在各州司法機關的爭論,最近大概很忙,因為案件一州接一州,但也很可能很沮喪,因為案件爭點討論來、討論去都還是在一些老問題上打轉。

西岸,加州最高法院可能會就同性婚姻合憲性進行實質審查;而東岸,馬里蘭州上訴法院日前(十二月四日)則就該州婚姻法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而實質限制同性伴侶結婚,是否與憲法第二十四條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相牴觸?前審巴爾迪摩巡迴法院判決原告,即同性伴侶勝訴(被上訴人,按此下載答辯狀全文),被告州政府上訴(上訴人,按此下載上訴狀全文)。See Conaway v. Deane , Case no. 44, argued on 4 Decembe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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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愛滋病歧視?

一、增加可見度:這包括社會對愛滋病患者以及愛滋病患者自己本身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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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與移民管制政策

目前美國移民管制政策是,凡愛滋病帶原者均禁止進入美國,若有合理懷疑可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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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的傳染途徑

回到愛滋病與法律。上課中第一個印象是,我對愛滋病認識還是有限。基本的常識有,但是全世界目前愛滋病蔓延與防治的現狀,我卻知道的很少。比如說,我們知道,愛滋病其實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縮寫,而實際上,得愛滋病是非常籠統的說法,愛滋病患者會致命的,其實是HIV病毒。而我們對愛滋病的傳染途徑,都還是著重在性行為上面(這最大的問題,來自一般人對於性的羞恥與恐懼,稍後繼續說明。),而忽略了其他可能傳染愛滋病的途徑,比如說輸血(目前因為驗血的空窗期,導致危險性最大)、藥物濫用(針頭重複使用而感染)及生育直接傳染等,而後三者已經成為愛滋病發生的最大比例來源。就性行為傳染,又有男性之間的性行為、肛交性行為(零號患病比例,大概是一號的十倍)、口交、女同性戀者性行為與口交(危險性最低)、異性戀者性行為(女性患病比例,大概是男性的八倍)與接吻等。其中有些途徑,如口交、接吻等,在醫學研究上仍無法明確證實可能傳染愛滋病,這方面的關鍵還是在於血液的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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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阿姆斯特丹同志法律暑期學校裡,有一門課我覺得收穫最大:愛滋病、法律與人權的全球觀點。

授課教授為這個暑期學校課程的召集人,John Heilman教授 ,他的另外一個頭銜,則是洛杉機最大的同志區,西好萊塢市(city of West Hollywood)的市長。John非常活躍於加州的同志平權運動與愛滋病防治。據我訪問他的回答,他早年經歷過八○年代愛滋病剛發現的恐怖年代,許多他的好朋友都因此離他遠去,讓他深深感覺到人們因為對愛滋病的無知與誤解,所產生的歧視與對愛滋病患者的傷害,因此,當他從法學院畢業後,便致力於同志平權運動。當西好萊塢地區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市政府(非常小的自治機關)時,他便獲選為市議員,隔年便選上市長,此後於一九九○、九五、九九、二○○一與二○○六年不斷被選為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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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同性伴侶法定同居關係法」草案全文

在今年義大利國會改選後,著名同性戀政治運動者、義大利全國性最大同性戀者平權運動組織Arcigay的前任主席、現任左派政黨民主聯盟國會議員Franco Grillini,於連任後再度四月二十七日假司法委員會提案,參考法國制度(Pacte civil de solodarité, La legge n. 99-944 del 15 Novembre 1999)所草擬的「同性伴侶法定同居伴侶法」草案(Disciplina del patto civile di solidarietà e delle unioni di fatto (3296)),日前據報導已排入司法委員會審查階段。草案全文共分三章二十四條。以下僅先就章節名稱簡單翻譯,提供一個建構同性伴侶關係保障的架構基礎規範。

【提案說明與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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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提過,在一九九六年聯邦防衛婚姻法通過後,接著浮現最重要的問題,便是怎麼解釋各州的婚姻效力,也就是說,理論上各州都保有對婚姻制度法律上的解釋權,但必須服膺聯邦憲法對於各州法律平等承認的原則,但是聯邦婚姻防衛法卻一筆定江山,不但剝奪了各州對州法上婚姻制度解釋的權力,連帶也禁止對他州法律承認的作為義務,而這問題在Vermont州通過同性伴侶法定非婚姻關係後開始出現,遑論之後麻州正式承認同性婚姻等一連串州法變革。See e.g. MARK STRASSER, ON SAME-SEX MARRIAGE, CIVIL UNIONS, AND THE RULE OF LAW: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AT THE CROSSROADS (2002).但各州法院鮮少願意解釋這個燙手山芋,以免回過頭被迫解釋自己州法上關於同性伴侶法律關係,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不過,日前(十一月二十八日),維吉尼亞州(以下簡稱「維州」)上訴法院一則關於分居女同志伴侶親權行使爭議的判決,卻是間接承認其之前於佛蒙特州締結的法定非婚姻關係的合法效力,頗具重要性。當然,美國各州同性伴侶(特別是得生育子女的女同性伴侶們)爭取共同領養人工生殖的子女,或者是配偶一方在之前異性伴侶關係中所生的子女,認養為共同子女等,判決上亦頗為可觀,之前在阿姆斯特丹有特別上這門課,稍後有機會再整理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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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七日美國期中選舉,其中有八個州同時舉行公民投票,針對是否在州憲法增訂禁止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修正條款。實際上,大部分州公民投票的題目,卻是擴大議題,成為是否禁止州政府合法承認所有未婚伴侶相關法律權益。也就是說,為了反對同性婚姻,甚至不惜反對所有非婚姻關係,任何未婚伴侶權益,無論其性傾向,均不應予以合法承認。

據報導,亞利桑那州投票結果已經統計出來,以百分之五十一比四十八的結果,反對禁止同性婚姻條款入憲,成為否決禁止同性婚姻憲法修正案的第一個州。而亞利桑那州公民投票的題目,便是禁止同性婚姻與法定準婚姻關係,並且禁止州政府與地方政府賦予婚姻以外的伴侶關係,任何附隨婚姻權益同等或類似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因為公民投票的題目非常嚴格,導致連未婚的異性伴侶也遭池魚之殃,所以該公民投票題目並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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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有神應許之地,只剩下所多瑪與哥摩拉城!」以色列保守宗教人士如是說。

以色列最高法院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在 Ben-Ari v. The Direcor of the Population Administration in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CJ 3045/05)一案中,針對五對同性伴侶,要求將他們在加拿大合法結婚的婚姻效力,在以色列本國予以認可,「登記」成為以色列法律上承認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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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南非同性婚姻法強制生效的最後一個禮拜,今天(十一月二十三日)稍早,南非憲法法院又再度作出肯定同志人權的重要判決。這個案件涉及同性伴侶繼承權爭議。

一對南非男同性伴侶相識後決定同居,並曾在親友前舉行非正式儀式,向眾人宣告同居伴侶關係。兩個人於是一起出錢買房子、傢具、車子等等。可是,兩個人沒有考慮現行法律的適用,全部財產只用其中一個人的名義登記、購買;換言之,所有財產所有權,在法律效力上僅屬於登記之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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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喜劇:南非下議院通過「法定準婚姻關係法」草案

南非下議院(National Assembly)於昨天(當地時間2006年11月14日)以230票贊成、41票反對的壓倒性比例,投票通過所謂「法定準婚姻關係法」草案(Civil Unions Bill, B26-2006, Government Gazette No. 29169 of 31 August 2006)(按此下載草案全文),正式賦予同性伴侶法律上的身分保障。一般預料,該草案可順利在上議院(National Council of Provinces)投票通過,由現任總統Thabo Mbeki同意批准後,於政府公報(Government Gazette)公佈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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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瑞典號稱第三大城Malmo所舉辦的反恐同遊行。一個完全自發性的幾百人遊行,卻讓所有瑞典政黨派代表來致詞、聲援。這個人是全世界第一個所謂「女性主義黨」的代表,還是男的!

最近網路上流傳著一份名單。有人叫好、有人叫罵,有人痛苦、有人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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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評釋:

之前我提過,紐約州上訴法院相對多數意見延續印第安那州上訴法院的判決意見,認為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目的在於鼓勵容易犯(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的異性戀者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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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意見:

上訴法院主審法官Kaye則針對多數意見提出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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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上訴法院關於「同性婚姻」合憲性之判決評釋

終於寫完這波熱浪的第一波判決。

一方面是正反意見均旁徵博引、長篇大論;二方面,雙方均就許多重要爭點分別說明立場,以致於拖到現在,反而最後才寫完。但回過頭看看之後的判決,其實美國法律界爭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辯,有其一定的脈絡與邏輯,當整理分析之後,便可清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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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異男放火,不許同男點燈:「同」言「同」語也是辦公室性騷擾?

不管是近水樓台、日久生情甚至對相同工作壓力心有戚焉,辦公室戀情總是特別容易發生,相信不管是異性戀或者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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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幾本法學研究、藝術研究及人體攝影集,讓我們反省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

Todd G. Morrison ed., Eclectic Views on Gay Male Pornography: Pornucopia (NY: Harrington Park Pres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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