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學法志同[Law/Gay and Lesbian Studies] (23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於昨日(元月十八日)公佈去年二○○七年十大違反性權事件,列舉去年十件對台灣「性權」影響重大,甚至如喀飛所稱的「迫害」性權事件: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再過三十四天二十二小時五十六分,二○○八年一月十二日,台灣地區即將舉行選制變革後第一次國會大選,將選出第七屆立法委員計不分區立委三十四席、原住民立委六席、區域立委七十三席,共一一三人。

Yahoo!奇摩新聞開設2008立委大選立場量表,根據使用者回答共二十題相關議題的立場光譜,由目前百分之十的候選人所提供的立場資料(43/428)加以配對,由系統選出與使用者立場相近的候選人與政黨。其中第一題便問到:「請問您贊成同性別伴侶結婚或認養子女嗎?」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今年八月二十七日,我曾就Leslie H. Southwick擔任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提名案寫過以下這篇短文。美國時間今天(十月二十四日)下午,聯邦參議院最終仍以五十九票贊成、三十八票反對的結果,通過對Southwick的任命案。值此同時,仍應回頭看看日前通過的大法官四人,未來八年究竟會如何解釋憲法。第一宗解釋案應該會是一個啟示。

不過,這兩天最重要的新聞,是美國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於星期二(十月二十三日)裁判認定,美國現行所謂「二二五七條款」(色情出版品-色情影片、雜誌、網站等-出版者必須在所有產品標注所有出現在該產品上的影像人員均屬成年,並須保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有關機關隨時抽檢之規定)抵觸聯邦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之保障,應屬違憲。稍後應就這判決詳加介紹。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梵諦岡的天使橋)

先回答S.M.的幾個疑問。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這兩年在義大利生活久了,越發覺得這是一個在各方面都與台灣社會極度相似的國度。好幾年前看過一則嘲弄義大利人的電腦模擬短片,說真的,義大利人真不像是歐洲人,倒像是中國人。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我在去年台北同玩節,彩虹旗在台北市政府前一處臨時搭建的旗台上升起時拍下的照片)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更多元的家庭觀)


日前(九十六年八月廿七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九十六年度養聲字第八十一號裁定,駁回一名女同性戀者的子女收養聲請。以下就判決書與相關新聞事實報導,針對民法親屬篇收養規定與兒童福利法等相關規定,討論收養子女聲請中所謂「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適用,並回應目前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組成家庭的疑慮。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美國時間九月十八日上午,馬里蘭州上訴法院(州最高法院)駁回巴爾迪摩地方法院關於馬州婚姻法對婚姻定義違反州憲法之判決,以四比三否定同性戀者得主張受馬州憲法所保障的結婚權:Frank Conaway, et al. v. Gitanjali Deane , et al., No. 44, Sept. Term 2006

在這篇長達二四四頁的判決書裡,分別由Glenn T. Harrell, Jr.法官主筆的多數意見(法官Alan M. Wilner、Dale R. Cathell(均已退休)、Clayton Greene, Jr.參與連署多數意見)(一○九頁)、Irma S. Raker法官所主筆、首席法官Robert M. Bell連署不同意見書部份見解的部份協同與不同意見書(三十九頁),以及由法官Lynne A. Battaglia主筆、Bell首席法官連署的不同意見書(八十一頁),Bell法官並同時獨立發表另一份不同意見書(十頁)等四份意見書所組成。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如前文判決快報所提,今年(二○○七年)八月三十日,愛荷華州地方法院針對該州防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 Iowa Code §§595.2 (1) , (20))明定合法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規定,認定該法抵觸州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與平等保障條款而屬違憲無效。

判決按此下載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全世界同志人權運動的兩個重點,一是同志合法結婚權的爭取,二是同志伴侶共同領養子女的承認

美國時間今天(八月三十日)下午,愛荷華州(Iowa)地方法院與緬因州(Maine)最高法院分別針對上述兩個核心議題作出有利同志人權發展的判決,值得注意。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圖為義大利中部小鎮Torre del Lago的同志海灘入口)

當台灣執政黨總統選舉提名人還在高唱「副手琵琶行」時,當兩大黨總統提名人還在搞所謂下鄉Long Stay與六星計畫時,美國明年總統大選民主黨有意角逐提名的候選人們,已經在透過公開辯論該國各項重大公共議題,藉由討論、對話,讓選民了解這些可能成為他們國家未來領導人,對於他們所關心的各項議題,提出他們的看法與立場了。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果然,義大利人的(同志)人權,還被枷鎖緊緊鍊住!包括內在精神與外在環境!!

即使我的義大利朋友Marco已經事前告訴我,這次「藝術與同性戀」特展可能會被取消,我還是趁著即將出門遠行前,一大早出門,希望能如之前展場門口告示所說,從今天(七月十四日)起正式對外開放展出。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裸體也是表達言論自由的重要方式之一!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圖為今年米蘭同志遊行,同志酒吧Billy所贊助花車的肌肉水手照)

剛剛收到我在西班牙的同志朋友轉寄的影片,是他們趁馬德里同志遊行前,在波蘭大使館前的抗議活動,要求波蘭政府停止歧視同志與同性戀恐懼症,讓我想起應該繼續寫完這篇文章後半。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圖為今年羅馬同志遊行一則宣傳標語)


如同台灣今年修正前的親屬法,關於結婚採儀式婚而容易導致重婚,或者是結婚未補行登記,而後離婚前須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繼續離婚手續。吊詭的是,在婚姻關係不被承認的同性伴侶,在關係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時,可否請求「離婚」?假如法院准許同性伴侶進行離婚手續,是否就間接承認同性婚姻的效力,或至少是其必要性,或最少是其確實存在的事實?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我在西班牙巴斯克地區同志平權運動組織Gehitu的相伴下,參與去年在法國巴斯克地區Biarritz的同志遊行)

本月(六月)十五日,哥倫比亞下議院(La Cámara de Representantes)以六十二比四十三票通過同性伴侶法定準婚姻法(Proyecto de Ley No. 152 de 2006 Cámara - 130 de 2005 Senado “Por el cual se dictan medidas relativas a la protección social de las parejas del mismo sexo”),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戀已婚伴侶,在法律上相同保障。哥國總統Alvaro Uribe並表示將尊重國會立法而予以簽署生效,屆時,哥國將成為拉丁美洲第一個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婚姻上同等權利的國家!(雖然布宜若斯艾利斯與墨西哥市已有若干保障)估計將有三十萬同性伴侶因此受惠。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據報導,今年有將近三百萬的群眾聚集在巴西首都聖保羅,參與與慶祝一年一度的巴西同志驕傲遊行。

三百萬!
你能相信嗎?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酒後吐真情」嗎?)

任何同性戀恐懼症(homophobia)最普遍的現象,就是根據刻板印象而捕風捉影。近來波蘭一些反同性戀團體又再度上演一場同性戀恐懼症的戲,緊緊捉住的還是那一句老話:「保護兒童與青少年幼小、無知、善良的心靈!」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美國著名詩人T.S. Eliot的代表作:「荒原」(The Waste Land)一詩中開頭說著,「四月是最殘酷的月份」!然而,對美國同性戀者而言,今年四月,卻是一個對他們最美好的月份之一。

首先是反歧視法的增修。美國奧瑞岡(Oregon)及愛荷華(Iowa)兩州立法機關陸續在四月中,分別通過州法上關於反歧視法的適用範圍,廣泛而細緻地將性別與性傾向明文列入現行反歧視法的適用範圍中。兩州州長目前也都表態將依照州議會通過的法律,予以簽署。雖然截至目前為止,兩州州長均尚未簽署讓法案正式生效,一但生效後,美國將有半數以上人口(十七州加上華盛頓特區),在工作、就業、租賃、教育等方面,提供同性戀者平等保障,再加上美國許多大城市均亦透過單行法規,也提供同性戀者相關權利的平等保障,就這方面而言,同性戀者在美國州法以下層次的保障,已經漸漸達成平等權所保障的實質意義。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7) 人氣()


(圖片是在西班牙格拉那達「白牆區」一處路旁所拍攝的塗鴉。一開始我以為,上面紅色圖案為兩個男生親吻所構成的愛心圖案,寫著:「上帝也是同性戀」(當時不確定Guay是什麼意思,以為是Gay的錯寫,或者是西班牙文的特殊拼法);之後,如此漂亮的圖案被另一個醜陋的黑色鉛筆字破壞,這人回應寫著:「而你沒有腦子」。按照前面最初的假設,我想,這個回應的人不知道有沒有腦子,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大概沒有「心」?!結果,經過我問過幾個西班牙朋友,終於一個住在Granada的朋友告訴我,Guay在當地方言的意思,是美麗的、漂亮的。於是,最初的假設剛好相反,紅色塗鴉是鼓吹宗教、宣揚上帝(神/主)是美麗的,而黑色簽字筆塗鴉回應變成批評宗教信仰者沒有用腦子思考。我想這朋友說的應該可信。他告訴我最近他也曾看過同一塗鴉,不過沒有黑色簽字筆回應就是了。於是,同一件事物,當初我猜想的,與最後確認的結果竟可以是相反的立場,倒也值得警惕。)

我的朋友提到英國關於「同意年齡」應該是十六歲還是十八歲的疑問,簡單做個回應。

narzissm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