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巴黎最喜歡的角落與拍得的一張最喜歡照片之一(2004.04.06)。
今夜,用Jacques Prévert的Paris at Night這首詩祈願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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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守在電腦前注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DOMA合憲性宣判時,我情緒其實非常高亢與激動。
早在1999年,我在政大法研所的碩士論文《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第四章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述,大概是臺灣中文文獻中,最早討論DOMA以及評析合憲性議題的論文,當時還沒有Lawrence v. Texas的判決,用的是1996年聯邦最高法院Romer v. Evans一案的判決見解,當時該判決多數意見的主筆大法官就是Anthony Kennedy大法官,我當時也直言DOMA違憲,沒想到真的可以看到聯邦最高法院作出違憲判決。
經過14年,我還在繼續研究LGBT與法律的相關議題,能夠看到自己14年前說的話、提出的見解,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中獲得驗證,真的為自己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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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的午後,最適宜散步與曬太陽。
騎腳踏車閒晃在西門町外圍萬華舊市區,有許多曾經被遺忘的角落,卻留著奪目的風景。
一個轉角處,一處白牆,滿是混亂的文字塗鴉,在牆的上端,卻有一句詩篇。
「詩性的不正義」(Poetic Injustice),作者這樣寫著。不知道他/她是否知道,美國當代最負盛名的政治哲學家Martha Nussbaum曾寫過一本著名小書叫Poetic Justice: The Literary Imagination and Public Life (Beacon Press, 1997),而詩性正義本來就是西方文學史上一個重要的名詞,用以形容「善惡終有報」,也就是一個人的命運始終繫之於其個人所作所為。
這位塗鴉作者繼續寫著,「勝利不是永遠的」,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力保持這種愉悅的心情」,不知道它是否也懂得近代法國精神分析與哲學理論大師Jacques-Marie-Émile Lacan的理論,他用到了Lacan提出的自我凝視(gaze)的字眼與概念,「在這個凝視與被凝視的過程中,我們終會洗去絕望的髒污」……。
這麼有詩意、有哲意的詩句,就淹沒在一堆顏色線條的恣意肆虐中,還是閃耀著吸引人的光芒!
同一面牆,或許是同一位作者,留下了另一段詩句。
我要謝謝他,讓我享受了這麼迷人的凝視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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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秋天,我踏出荷蘭阿姆斯特丹Schiphol機場,開始了四年難忘的同志人權研究之路。這一年我在萊登大學念歐體法(EC law),並且以歐體法對同志人權保障完成碩士論文,填補了我在台灣研究歐洲同志人權的一部份空缺,也從經濟、社會文化與同志生活的實際層面,進一步思考同志人權保障的落實。
從人權保障雲端走入日常生活的同志研究我在台灣從歐洲人權公約(ECHR)「人權保障高度」出發的同志人權研究發現,由於制度結構的限制,使得歐洲人權法院(ECtHR)所作對同志人權保障的正面判決,實際執行成效與落實到同志人權具體保障仍有相當大的差距,直到這幾年,由於歐洲人權法院的權威性穩固,歐洲各國同志人權發展所形成的社會氛圍也使得判決接受度增加,但許多實際生活層面的同志權利保障,則是歐洲超國界法律架構(supranational legal structure)另一領域--歐體法--的規範。然而,職司歐體法解釋的歐體法院(ECJ),早期對於同志人權在歐體法所規範的經濟生活層面,均採取較為保留的立場,直到去年(2008年)4月1日,歐體法始作出攸關同志人權(特別是在同志伴侶權利保障上)的重大判決(C-267/06 Maruko),認定德國登記成立生活伴侶關係(Lebenspartnerschaft)之同志伴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得請領死亡伴侶的退休金,間接承認同性伴侶在歐體法上的法律地位(即受「同工同酬」原則之保障),對歐洲各國同志權利保障影響深遠。
成為全球同志人權研究網絡的一分子當年我棄美國就荷蘭出國留學的主要原因,則是仰慕歐洲同志人權法的大家,萊登大學法律系教授Kees Waaldijk。雖然當年沒有機會追隨其門下進一步深造,但是藉由他的引介,開啟了我在同志人權研究路上的全新視野,讓我開始接觸全世界研究同志人權的法律網絡。當時Kees正在從事歐洲同志人權理論與實際的調查研究,主持一個由歐體執委會(EC Commission)策劃的研究計畫,統整來自全歐洲十餘國的法學教授或律師,針對各該國同志人權的保障,特別是同志伴侶權利保障議題加以研究分析。我因此認識這個研究計畫的助理群與各國法學教授,其中包括著名的英國學者Robert Wintemute與Mark Bell,並經由Kees的關係,我開始出席由其主辦或邀請的各項同志人權學術研究會議,進一步認識加拿大同志人權律師Douglas Sanders等人,以及於2006年7月於阿姆斯特丹就讀同志人權法暑期學校課程,認識來自美國學術與實務界均富盛名的同志人權研究學者與律師,包括三大同志人權法律保障組織負責人:NCLR的Kate Kendall、ACLU的Matt Coles及Lambda Legal的Jon Davidson等人,瞭解美國同志運動者如何使用法律作為武器,一步一步走向他們心目中的同志平權社會。
進入歐洲同志運動組織與草根實踐之後,我離開寒冷且晴雨不定的荷蘭,來到充滿地中海陽光的義大利,開始我的博士班研究,期間輾轉再到西班牙北部學習法律社會學,並真正實際瞭解歐洲同志運動組織的運作。我在西班牙的碩士論文,是以深度訪談作為研究方法,訪問該地區最大的兩個同志運動組織,瞭解組織的肇始、成長與架構,瞭解參與同志運動者的成長背景與其自我認同,並研究其運動策略與社會文化之間的關連性,並實際參與他們的示威遊行、週末鄉鎮巡迴推廣「認識同志活動」、同志驕傲遊行等等,追隨他們在人生地不熟、舉目望去一個突兀的亞洲面孔的存在環境中,親身觀察「爭取自由平等」的過程,是有其必須克服的心理障礙。之後,我的身影便出現在義大利的同志遊行中,像追著陽光奔跑的夸父,無懼。
這段訪問荷蘭同志組織COC,西班牙同志組織GEHITU、EHGAM,義大利同志組織Arcigay以及其他如瑞典隆德大學同志學生會等等經歷,不僅使我反芻多年來研究同志人權法律理論的心得,也是實踐法律社會學的目的,那就是:法律,存在於社會,也必來自社會。
吸引著同志朋友的歐洲生活我在台灣寫作同志人權保障議題時,大多數的時候,都是一種幻想,因為我身邊只有一位同志朋友。那是一種純粹理性的研究,沒有夾帶太多因為理解同志處境的私人感情。這當然不是說不瞭解同志,而是不瞭解我身旁可能存在而我不知道的同志朋友。等到我前往荷蘭唸書,第一位認識的當地朋友便是同志,一個像兄長般帶領我認識荷蘭同志生活的好朋友,於是,之後不管我落腳何處,第一個認識的朋友巧合地都是同志,透過他們,我認識更多的同志朋友,比較能夠進入當地的同志生活:哪裡是同志常去釣人的公園、哪裡是春光無限的戶外同志裸曬區、哪裡是不同同志類型聚集的酒吧。當然,在課餘自助旅行途中,我仍然要發揮「好學生」的研究精神,到處搜尋同志旅遊資訊、探索當地同志出版品與「風土民情」,在同志書店隨意找店員聊天,絕不放過進入全歐洲最大的同志情趣用品店一覽望之不盡的同志色情片與各式各樣的同志情趣用品。這些都是我想與台灣同志朋友分享的生活經驗。
我想像中的台灣同志平權社會這些年在歐洲生活,「同志」像空氣般存在於我的生活中。我唸書的主題是同志、離開學校常去的是同志書店、出門聚餐同行者是同志朋友,甚至住在一起的室友也是同志朋友。但是,這些同志朋友不是活在電視劇裡的人物,他們的生活不盡是美好,有為工作煩心、有為感情失魂,有仍因社會壓力而無法自在地作為同志而活著,他們每一個人都隱藏著某一部份的秘密。人們因為社會主流文化的制約與壓力而主動或被動地隱匿、掩蓋屬於真實自我的某一部份本性或行為,甚至屈就或從流。而這種隱蓋的事實,卻是造成不公不義的社會歧視與殘酷迫害的源頭。我期待自己能在未來發現自己曾經因為社會壓力所隱藏的本性,同時也在這種自我發現的過程中,協助更多也曾因恐懼歧視壓力而隱藏本性的人們,在看見不同於台灣社會的同志經驗,勇敢揭露真實的自我;在學習同志與法律之後,並有能力捍衛真實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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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因為這一年是我自上大學之後,待在家裡最久的的一段日子,也是第一次經歷為嗷嗷小兒照料一切生活、看著他們如何在短短一年裡如此巨變的成長,讓我在讀到羅馬尼亞女詩人Ana Blandiana (1942-)這首詩「應該」時,體會到「父母之愛」、生命之美好是那麼地感動!
也或許是這一年裡我為了論文寫作惶惶終日,無法想像人生的下一步要往哪裡去的迷惘,突然感到自己的智慧仍然是那麼地不足。
應該
By Ana Blandiana, 高興 譯,安娜.布藍迪亞娜詩選,第十四頁(河北教育出版社,二○○四年)
也許,我們生下來就該是耄耊老者,
攜帶著智慧來到人間。
這樣,我們便能決定自己在世上的命運,
便能在第一個十字路口
就選擇好畢生的道路。
我們只需從容地行進,日益年輕,日益強健,
抵達創造之門時,成熟而又充滿活力。
然後,在愛中步入荳蔻年華。
兒女出生時,我們已成為孩童。
那一刻,年長的他們會教我們咿呀學語,
會哼著搖籃曲陪伴我們進入夢鄉。
我們日漸消隱,漸漸縮小,
小如葡萄,小如青豆,小如麥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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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文始終沒有如願寫完的二零零八年裡,
我一共在網誌上寫了七十三篇長短不一、體裁各異的文章。
在這七十三篇文章裡,
累積最多人閱讀的是報導北京奧運高臺跳水選手的「重點部位」,
共有四百五十以上人次點閱。
然而,
就這一個網誌的存在目的而言,
這一類型的文章,
顯然非是我所認為值得一讀再讀的好文章。
但我心目中,
或作為一個「作者」的私心而言,
有些文章是我認為充分表達我對特定議題再所學法律層面上的研究心得,
而足以使讀者獲益良多的「佳作」,
卻是乏人問津,
點閱率極低。
沒有如朋友S.M.君先見般內建孤狗大神的鐵板神算,
許多統計數字在這個網誌功能上也付之闕如。
然而,
我想回顧的是,
過去一年我在這網誌上所寫的「二零零八自選好文」,
推薦給過去未能吸引注意、留心而有機會點閱的讀者;
而曾經已閱讀過這些文章的朋友,
也能在過後今日,
再次反思我在這些文章裡提出的見解與分析。
其次,
在以下自選六篇佳文裡,
只有一篇與法律無涉。
但是,
對於認識我內心角落某一部份,
這篇文章相信可以讓讀者或是我的朋友們,
在閱讀之後更加了解我一點點。
再者,
這六篇文章裡,
我特別感到高興的是,
在提案投票結果公佈之後,
我立即寫了那一篇分析美國加州修憲第八提案的文章。
而這一篇中文論述(或許是這事件唯一一篇中文分析專文)中,
我提到的許多論點與意見,
都曾不一而足地陸續出現在往後美國各大媒體報導與專欄分析文章中,
是竊自感到興許自豪與驕傲之處!
以下,
請諸位回顧二零零八自選好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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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生活有了其他的重心,除了影響原有的論文寫作之外(或許,某個角度而言,是好的影響),開始一份熟悉的工作。
工作還算順心。
而工作帶回到離開五年的城市,也開始一些曾經的記憶與嶄新的經驗交錯的一分一秒。
在台大總區的普通教室裡,我見到鍾曉陽。「停車暫借問」是我還記得高中生活回憶裡的一個角落。
鍾曉陽說著年輕的她寫作就像青春一樣自然,說著那有如電影中女主角的寫作歷程。
那就帶著對她的回憶離開吧!
還有作為讀者一個小小的心願。
相較於鍾曉陽,法國鋼琴家Alexandre Tharaud則是我這幾年在歐洲唸書的新歡。
最早是因為要找Bach的一首曲子(BWV 974, II Adagio)而找到Tharaud演奏的義大利組曲專輯,此後便喜歡上他的鋼琴演奏專輯,沒想到人離巴黎那麼近的米蘭沒機會親眼、親耳看他、聽他演奏,卻是在離巴黎那麼遠的台北,而且拜台灣樂迷沒有那麼迷他之前,有機會越矩坐到在他面前五尺之遙的好位置上,連他嘆息、手指撫摸琴鍵的聲音都聽得到、看得到。
多麼幸運啊!還有主辦的上揚唱片多麼貼心,竟然在Encore曲給Tharaud推薦台灣民謠六月茉莉改編的鋼琴曲來向台灣樂迷致意,還有不可思議地,在演奏完畢後還開放一個專區(六號出口的門前擺張桌子),讓幽雅的Tharaud以他迷人的手指為樂迷們簽名,讓樂迷們貼近他與他合影。
不僅如此,還送上來台演出DVD特集。如此美好的夜晚,雖然當天夜深雨寒,卻是那麼滿足地踏上回家的路。為此,我興奮地打電話給一個朋友,想讓他在第一時刻分享我的快樂!
Tharaud幫我在Couperin的專輯上簽名時,還十分貼心地將他的名與姓分別簽在CD內冊圖片他的雙手上!至於與他合影的閃光照,就讓我一個人懷念吧。
從青春的回憶、情人的話語到法律的哲思,我見到了美國當代法律哲學大師Ronald Dworkin。
建立屬於自己的法律哲學理論,而且我也曾幾次引用他的思想與觀點寫作與旁論自己的論文,能夠親眼見到Dworkin,是件好事。只可惜未能向他詢問一些自己閱讀他的著作的疑問與分享自己的心得。而七十七歲的Dworkin垂垂老矣,想他今生大概沒有機會第二次再踏上太平洋上這座小島了。
作為忠實讀者,還有機會因為工作的關係,在他從不為人簽名的例外下,讓他在我所有他第一本中文著作「法律帝國」、之後的「自由的法」以及原文關於「平等」的重要代表作"Sovereign Virtue"上簽名,當真樂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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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年初以來,埋首於畢業論文寫作的日夜不安中,幾乎忘了你走了快半年了。
現在的你,大概有一點淡淡的憂愁吧?!島上的大選剛過,這樣的結果,一定讓你掩不住失落與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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